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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6 00:00 查看全文

*ST花王 --%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3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景科技”)于2025年8月27日完成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或“标的公司”)50.11%股权的交割事项,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与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

的《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公司对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尼威动力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

5.39%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为提升本次重组实施效率,推动本次重组股权交割尽快落实,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变更本次重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即由顺景管理以现金方式收购尼威动力股权,承继公司在原交易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5年8月27日,尼威动力50.11%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顺景管理名下,相应股权已交割完成,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部分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及《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顺景管理于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26日拍得天使基金、鸠控资本

分别公开挂牌出售的尼威动力股权,并于2026年2月27日与天使基金、鸠控资本分别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40%转让价款

2.584.00万元,后续根据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情况2025年3月1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025年8月21日,公司、顺景管理与交易对方、尼威动力共同签署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及数额、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尼威动力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金额不低于32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尼威动力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确认的数字为准。(二)业绩承诺补偿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尼威动力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合计

金额少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就不足部分向顺景管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每一交易对方需要承担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本次交易完成后顺景管理持有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

(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转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全体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转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

上述顺景管理持有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为以下两项股权比例之和:(1)顺

景管理于本次交易中自交易对方实际受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2)顺景管理

于本次交易中自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受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

(三)超额业绩奖励

若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超出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各方同意尼威动力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向管理层及核心人

员由尼威动力以现金方式发放超额业绩奖励,并由尼威动力经理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超额奖励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5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实际支付对价的20%。

在实施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时,被奖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应由被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020 号),经审计,2025 年尼威动力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62.59万元,占承诺净利润的31.76%,业绩承诺正在有序进行中。

本次交易仅约定尼威动力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对单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因此,公司不单独对尼威动力2025年单年度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整体核算,故暂无法判定尼威动力2025年度业绩承诺是否达标,亦不触发任何业绩补偿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当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如实反映了顺景科技重大资产购买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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