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证券简称:顺景科技公告编号:2026-057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775.00万股。2026年1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等相关公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基于上述登记情况,公司总股本由876896101股增加至88464610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689.610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8464.6101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联席总经理”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公司严格对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与规范
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新设联席总经理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689.610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464.6101万元万元(人民币元,下同)。(人民币元,下同)。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秘书。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以创新驱动为核心,致力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以探索和创新的精
于产业链协同进步和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智能制造神,致力于创造人与自然和谐之美,成为生和科技变革进程,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实态建设的领航者。
现各方价值最大化。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7689.6101万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8464.6101万股,均为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批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其他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种类的股份。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实质影响的除外。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
……
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应当遵循法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得遵守下列规定:
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批准程序。
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的合法权益;
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和本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各方作出的
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方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防范利益冲突的举措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采取有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效措施保持公司在过渡期间内稳定经营。出现重大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问题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四十九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第四十九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露义务:
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的交易;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应提(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标准但根据中国证
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第4项或者第6项标准,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的。
低于0.05元的。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在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司住所所在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前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点。
视为出席。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供便利。
会议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七十八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秘书负责。
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东所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
……
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决权。股东除外。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提请股东会表决。
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董事候选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人由上届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积投票制。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者单独或
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定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股东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职责。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采用累积投票制: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的。
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当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
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1人,也可以分散投举1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至全部董事聘满为止。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事聘满为止。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处罚,期限未满的;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届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未满的;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的其他内容。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履职。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任职公司同类业务,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董事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时应充分说明原因、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响等,并予以披露,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行审议;
归为己有;(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有;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益;(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执行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六)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其应尽的职责;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
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〇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
第一百〇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
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后2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除或者终止。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当履行。
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第一百〇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
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和素质。
司事务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与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投资者的沟通,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联席总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股东会审议。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
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电话、视频、口
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视频、口头等方式或专人
头等方式或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短信、邮寄、即时通讯软
寄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在紧急情况下,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可由董事长临时通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限董事长临时通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限制。
制。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
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委托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序是否合法等。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上签名。
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
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事会议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三十三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第一百三十三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条件:
合下列条件:
……
……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他条件。
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提名委员会、会负责制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但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推选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第一百四十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推选产生,其中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出建议: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对董事、高级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行披露。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联席总经理1理数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名,副总经理数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高级管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理连聘可以连任。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内容: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参加的人员;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五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辞职的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与公司之间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履行第一百五十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有关职责。公司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规定副履行有关职责。公司在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则中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系,以及副总经理的职权。联席总经理的关系,以及副总经理的职权。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事宜。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不得兼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应在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以专人送出、传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短真、电子邮件、邮寄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信、邮寄、即时通讯软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事;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三日前以电话、视频、口头等方式或专人送话、视频、口头等方式或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短信、邮寄、即时通讯软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
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书面方式通知体董事。
全体董事。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以传真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
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
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即时通讯软件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短信、即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时通讯软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专人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送达日期。
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通过之日起生效。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除上述已列示的条款外,其余条款未作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修订包括对标点符号、数字表述格式、文字措辞等内容的规范优化,不涉及《公司章程》核心条款的变更,不改变条款原有含义,亦不对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构成实质性影响,故不再逐一单独列示及对比。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情况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