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52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号楼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05071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290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刘建哲先生、董事何祖洪先生、董事祝小林先生、独立董事赵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陆竞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76918850 95.3225 13551276 4.6646 36977 0.01292、议案名称: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76922100 95.3236 13548026 4.6635 36977 0.0129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76921100 95.3233 13548026 4.6635 37977 0.0132
4、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89159052 99.5359 1311474 0.4514 36577 0.0127(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
1票期权与11459110789.39901355127610.5721369770.028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
2票期权与11459435789.40151354802610.5695369770.029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
311459335789.40071354802610.5695379770.0298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
4资子公司12683130998.948313114741.0231365770.0286
及累计对外投资的
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涉及回避表决,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可律师、郑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