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斌红(已离职)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刘斌红,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浙江财政学校财会教师,现任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师。担任浙江省金华市内部审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在《中国内部审计》《华东经济管理》等杂志发表论文超30篇,曾获得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十佳”、“最美教师”、“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荣获浙江师范大学首届“砺行”班主任奖章,优秀班主任多次。获浙江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质量二等奖、校教学特聘岗位等荣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数未参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刘斌红66500否2
注:因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5年1月6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参加次亲自参加应参加次亲自参亲自参加备注应参加次数数次数数加次数次数刘斌红114400无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人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认真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等情况,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因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2024年12月27日,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公司1623277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查意见,确认拟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前期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了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由于河南水灾、江苏和郑州先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无法为公司提供担保导致银行贷款减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如期归还等原因,在优先考虑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补流资金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13031.46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斌红
2025年4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保平(已离职)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孙保平,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8年至今,孙保平先生一直任教于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教授,为国家级(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部级(林业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国家人事
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山西省林业厅“山西林业科技功臣”、
北京市优秀教育奖、中国水土保持愚公奖、中国绿色矿山突出贡献个人奖等荣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数未参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孙保平66600否2
注:因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5年1月6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会议备注事应参加亲自参应参加亲自参应参加亲自参应参加亲自参次数加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次数孙保平11110000无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人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认真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等情况。同时,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因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2024年12月27日,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公司1623277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查意见,确认拟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前期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了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由于河南水灾、江苏和郑州先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无法为公司提供担保导致银行贷款减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如期归还等原因,在优先考虑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补流资金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13031.46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孙保平
2025年4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新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新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南财经大学财经系税务专业,拥有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1993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取得讲师职称,先后担任浙江财政学校财税教研室教师、浙江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2003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浙江众泰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金华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数未参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赵新66500否2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参加次亲自参加应参加亲自参加应参加次备注亲自参加次数数次数次数次数数赵新114400无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人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认真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等情况。同时,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因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2024年12月27日,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公司1623277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拟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前期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了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由于河南水灾、江苏和郑州先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无法为公司提供担保导致银行贷款减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如期归还等原因,在优先考虑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补流资金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31.46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
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仍将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新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