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信息范围
第四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本条第一款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1本条第一款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为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条第一款和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四章罚则
2第九条公司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措施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市规则》以
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冲突的,则公
司应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3附件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员: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类别: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披露填写):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是□否□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是□否□知情人名单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4附件2: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登记时间登记人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单位)及职务知悉时间知悉地点知悉方式
注: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不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知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附件3: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报道或传播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接受公司对
本人的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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