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的方式举行,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收购靳春梅、靳春燕所持江苏尔华杰50%的股权并由以天津铝合金
100%股权向江苏尔华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交易价格基于市场
化的原则,以评估值为依据。我们认可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收购事项,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确保交易对手
方按时履行协议中有关工商变更和资产交割的条款,重视对收购完成后的业务管理。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贾建军倪宇泰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