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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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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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码:沪24GHY33T1F
BDO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CHINASH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52号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2023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万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控审计报告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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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O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CHINASH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万盛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产信会事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际普管通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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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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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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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计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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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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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审计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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