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4、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5万股,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
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0人调整为2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0.70万股调整为1425.2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250.6437万股调整为266.1437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5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0人调整为2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0.70万股调整为1425.2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6437万股调整为266.1437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