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额度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6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
份数量约为3201024股至64020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4%至1.09%。
占公司总拟回购资金总序号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股本的比回购实施期限额(万元)例
3201024股自公司股东大会
减少注册资0.54%至
1至64020485000-10000审议通过本方案
本1.09%股之日起12个月内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5.6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提请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
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