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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黎庭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4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致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朱黎庭,中国国籍,男,196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就职于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本人于2025年11月26日任职独立董事,合计出席2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会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2025年12月份,公司独立董事组织参与年报审计前沟通会议,与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因素进行了交流和分析。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

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

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

事项沟通会时,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与本

人保持高效顺畅沟通,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通报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方式,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全貌,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管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

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四、总结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黎庭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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