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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8 查看全文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金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京富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勒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中等专业学校董事长,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锻压协会执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京富京技术公司董事长,《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曾用名:甫铭金属成形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开金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中锻科技研发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锻智能装备设计院(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院长,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迎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 中心主任,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大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董事会次数数参加次数会的次数张金8883朱卫东8813刘志迎5510丁斌(离任)3313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除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外,我们还不定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进度情况。同时针对一些实际问题,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送达相关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资料,充分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1年1月20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

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4、2021年4月29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1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7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及时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应会议材料,会上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监督及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独立董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二)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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