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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6第01316号

致: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锻智能”或“公司”)委托,指派孙峰律师、袁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合锻智能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意见书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20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15日09:15-15:00。

(四)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合锻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9人,代表股份1727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2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215922股。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53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546778股。

(二)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见法律意见书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就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合锻智能公告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所记载的会议审议事项一致,审议事项由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审议事项以提案形式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三)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24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2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弃权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法律意见书

同意1724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

反对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24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

反对3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

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2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5%;

反对4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24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7%;

反对2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

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1724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6%;

反对2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弃权

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72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

反对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23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3%;

反对3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弃权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114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2%;

反对3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5%;弃权

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法律意见书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24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

反对3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

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合锻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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