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证券简称:合锻智能公告编号:2025-049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5590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1.46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建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磊先生、刘宝莹先生、赵猛先生和
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晓峰女士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4920024 99.5688 444500 0.2856 226400 0.145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372784.7470444510.105722645.1473
经营范围并修6020000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