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己在煤炭智能化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特长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师文林,男,195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中共党员。1969年12月参加工作,至1984年8月期间,任汾西矿务局机电修配厂工人、厂调度长;1988年1月至1994年12月先后任潞
安矿务局机电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潞安矿务局王庄矿矿长;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潞安矿务局副局长;1999年1月至2012年12月转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正式退休。2023年
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对待2025年度公司所有董事会议案,慎重行使表决权。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对2025年度参与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2025年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董事姓次数名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联系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的次数师文林101000否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及本人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薪酬与考核委战略与发展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员会员会本年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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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次数本年应亲自本年应亲自本年应亲自本年应亲自本年应亲自独立董参加会出席参加会出席参加会出席参加会出席参加会出席事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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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与审计机构沟通
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与年度审计事务所在报告编制的各个阶段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小组成员的独立性、人员构成及审计计划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相关审计人员
就本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场公司投资者说明会。未来,我将通过业绩说
明会、股东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督促上市公司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将定期与公司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各阶段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为上市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内部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就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来行业发展方向、产品设计及矿场应用等方面进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意见交换。在全面了解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与市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有效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按时提供董事会议案审议所必需的各类资料,并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交流;针对重大事项的表决,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年报编制期间,积极协调组织三方机构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尽可能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核查,并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5次独董专门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共五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中煤液压有助于公司加强产品矩阵,综合提升公司技术储备并强化技术壁垒,使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增强产业协同及公司整体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助力子公司中煤科技完成机电液一体化专业布局,为未来全工作面自动化、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销售模式奠定基础。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新增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及合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铨亿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变动进行的同步修订,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情况。
(四)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时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审议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数据准确,能够较为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五)聘用、解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5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
和执业证书,符合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他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审计机构合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会计准则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后续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发布公告《创力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于2025年3月
27日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076.00万股变更
为65047.20万股。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应对激励对象
6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7.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5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提出有效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师文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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