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39407 股,并于
2025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13940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2814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11258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772075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60345475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6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6211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6年5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11394066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3732814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112587股。(二)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5792_J03 号),公司总股本由411394066股增加至4177540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96414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112587股。
(三)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54745股,于2025年11月19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机构股东 XJ Champion 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通过其100%持
股的 Wego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HK)在本单位 100%
全资股东 Xinjin Global Industrial Fund LP 的普通合伙人信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injin Global Industrial Fund GP Limited(Cayman))的控股股东信金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Xinjin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Cayman),以下简称“信金投资”)中持有33.62%的股权,信金投资及本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公民胡斌。威高集团无法对本单位构成控制。
本单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二)机构股东嘉兴仁盈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告期内,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通过其100%持
股的 Wego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HK)在本单位的普通
合伙人信金顺致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100%全资股东信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injin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Cayman),以下简称“信金投资”)中持有33.62%的股权,信金投资及本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公民胡斌。威高集团无法对嘉兴仁盈构成控制。
本单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三)机构股东日机装、Grand Begonia、厦门铧兴、天津华兴、Rosy Vigor、嘉兴晨壹、阳光人寿、济麟鑫盛、HLC Healthcare Ⅲ、上海建腾、诸暨东证、济
南辉石、Eastern Handson
以上机构股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3、若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单位承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211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7%,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72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60345475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4.4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6名。
(三)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本次上市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股占公司序号股东名称流通数量股数量数量(股)总股本比
(股)(股)例
1日机装株式会社104858392.51%104858390
Grand Begonia Limited
262324541.49%62324540
Partnership
3厦门铧兴领沛创业投资合51937131.24%51937130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华兴志凯股权投资合
451937131.24%51937130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Rosy Vigor Asia L.P. 5193713 1.24% 5193713 0
6 XJ Champion HK Limited 4328094 1.04% 4328094 0
嘉兴仁盈股权投资合伙企
78656190.21%8656190业(有限合伙)嘉兴晨壹晖宏股权投资合
843280941.04%43280940
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943280941.04%43280940
司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
1034624750.83%34624750
限公司
HLC Healthcare III HK
1134624750.83%34624750
Limited上海建腾企业管理合伙企
1231162250.75%31162250业(有限合伙)诸暨东证睿坤股权投资合
1320774830.5%20774830
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辉石一号产业投资合
1413849890.33%13849890
伙企业(有限合伙)
Eastern Handson Holdings
156924950.17%6924950
Limited华泰威高血净家园1号员
1617720750.42%17720750
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6211755014.87%62117550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单项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加总数据可能有尾差。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6034547512
2首发战略配售股177207512
合计-6211755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8386734-6211755031626918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936733262117550101484882
股份合计417754066-417754066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