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4、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公司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