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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26 查看全文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管的业绩表现,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

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管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1/3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仅任董事一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亦不实际参与公司日常工作的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发放、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除在公司担董事职务外,还担任其他职务或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实行协议年薪制,其薪酬由月薪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月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多维

度指标综合给定,逐月发放,共发放12个月。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完成业绩情况核定,但上限不超过基本工资。

(三)高管:实行协议年薪制,其薪酬由月薪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月薪结

构依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结合月绩效情况逐月发放,共发放12个月。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完成业绩情况核定,但上限不超过基本工资。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管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管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职责的。

2/3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月薪结算日期从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1天,薪资一般以人民币发放。每月薪资

发放日为次月10日前,如逢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年终奖金于农历春节放假前依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董事、高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自本规则

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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