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证券简称:弘讯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讯”)为二
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涉及判决广东弘讯支付违约金104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0万元),改判支付违约金385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1055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法院”)传票与应诉通知书,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大良土发中心”)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24年7月20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1)。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顺德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06民初20415号,判决由广东弘讯向大良土发中心支付违约金1045万元及受理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25年1月9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01)。
广东弘讯不服一审顺德法院(2024)粤0606民初20415号的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5年
5月12日收到佛山中院的《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佛山中院已受理上诉案件,案号(2025)粤06民终46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25年5月13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18)。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24)粤0606民初204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向被上
诉人支付违约金385万元;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二审判决结果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佛山中院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的(2025)
粤06民终4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0元由广东弘讯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全额计提了1055万元预计负债,本次判决对本期净利润与期后净利润无不利影响。
四、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