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弘讯科技:弘讯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幢12层,315000电话:0574-87727123 传真:0574-87972967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 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一家采用特殊的普

通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合伙人按照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规定对本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本所接受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弘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弘讯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弘讯科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弘讯科技已于2026年 10月 15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 10月 30日上午 10点;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 10月 30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有表决权的持股数共计1767900股(不包含本次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股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

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法律意见书

东共177名,代表股份共计14884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6504835 股,反对 108800 股,弃权 38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082735 股,反对 108800 股,弃权

38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18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关联股东REDFACTORLIMITED、宁波帮帮忙贸易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6年 10月 30日。

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穆 琛(盖章) 签署:

单位负责人:郑发国 经办律师:刘承坤

签署: 签署: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