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晓光)
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被选举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黎晓光,女,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华南分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9年获得司法部首届“司法为民好榜样”(仲裁)全国十佳第三名及2020年
荣获司法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于2023年7月底退休,目前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的
仲裁员以及中国贸仲委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中国政法大
学法硕学院的客座教授,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与中国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23年11月起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2025年4月起任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法律专业优势,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严谨负责地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审慎研判后投出同意票。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是否连续以通讯方股东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式参加次会情会的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数议况黎晓光553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现场出席1次。参加会议前,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主动了解议案中相关的信息。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列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汇报及审计委员会相关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开展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形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并收集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合理化建议。公司依托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多元化渠道,常态化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并及时向本人同步转达股东相关意见。本人持续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与运营发展。在公司的全力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履职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运营的专项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对外投资、日常经营法律风控等方面情况。依托自身法律专业优势,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与风险防控事项,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与优化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保障本人能够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以充分获取履职所需各项资料,为独立、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历次董事会及专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完整、规范提供会议审议材料,并就相关疑问予以细致答复,不存在妨碍、阻挠独立董事履职或刻意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形,为本人依法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开展的专项培训,及时传达监管要求、政策新规及监管意见解读,助力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与科学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立足法律专业特长,秉持独立公正原则,细致审议董事会全部议案,严格遵守各项法规规章,审慎履行表决职责,为规范董事会运作、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公司预计将在2025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公允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报告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财务负责人的调整。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此类变更。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各项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控规范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2026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
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董事、高管进行充分商议和评估,提供客观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黎晓光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