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1、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丁奎、王心怡、钱博文、金梦洁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相关候选人均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宏动
罗实劲郑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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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罗实劲郑云瑞张燕
2023年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实劲郑云瑞张燕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