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证券简称:新宏泰公告编号:2025-01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4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86266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3.068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建平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沈华女士、陈靛洁女士列席会议,
副总经理赵寅海先生因公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78670 99.9389 38000 0.0483 10000 0.0128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68870 99.9264 38000 0.0483 19800 0.02533、议案名称:《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78670 99.9389 38000 0.0483 10000 0.0128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90370 99.9538 26800 0.0340 9500 0.0122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8589470 99.9526 26800 0.0340 10400 0.0134
6、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75670 99.9351 30800 0.0391 20200 0.0258
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42870 99.8934 59600 0.0758 24200 0.0308
8、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68970 99.9266 33500 0.0426 24200 0.0308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8585770 99.9479 25700 0.0326 15200 0.019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4《关于公司2024158997.767626801.648095000.5844年度利润分配8200预案》7《关于董事、监154294.846659603.665124201.4883事、高级管理人32000员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158597.484825701.580415200.9348
2025年度审计22000机构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勤裕、唐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