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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曙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04614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04614号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2-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8号)的核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持续督导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70000000.0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188679.2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0008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350000.00350000.00

2 下一代高性能 AI 训推一体机项目 250000.00 246718.87

3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200000.00200000.00

合计800000.00796718.87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470449.0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7470449.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项目名称本次拟置换金额号金额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

13500000000.0047496526.6247496526.62

统项目

2 下一代高性能 AI 训推一体机项目 2467188679.25 31836596.07 31836596.07

3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2000000000.0068137326.3368137326.33

合计7967188679.25147470449.02147470449.02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

2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4元(不含增值税),本

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发行费用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本次拟置换金额项目(不含增值税)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27830188.68

会计师费用2311320.75754716.98754716.98

律师费用943396.23

-2-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行费用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本次拟置换金额项目(不含增值税)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

资信评级费用283018.87283018.87283018.87

信息披露、登记及其他费用1443396.22424528.29424528.29

合计32811320.751462264.141462264.14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截至2026年7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48932713.16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48932713.16元。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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