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戴淑芬,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戴淑芬,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管理研究或咨询项目,主编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
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进行全面自查,确认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参会义务,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全程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参会情况本年应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董事会111100股东会330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7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8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0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三、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其他联营企业销售产品及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虽然本次重组终止,公司仍将持续推进国产算力产业链的整合,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实现国产算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公司将继续围绕高端计算机核心业务,在智能计算、算力调度、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等领域开展全栈布局,促进算力硬件、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数据要素等的有效配置和充分融合。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次定期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核心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定向邀标方式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过程合法合规。
本人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审计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于化龙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核各项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专业支撑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一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更加密切地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发挥独立、专业的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和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淑芬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