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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拟通过向曙光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本次吸收合并后的海光信息即存续公司承继

及承接中科曙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海光信息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前,海光信息中科曙光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存续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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