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普香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陶宁萍
2022年9月7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