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众)
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章孝
棠先生、王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众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科员、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抚顺市必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SH.605388]独立董事、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商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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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603172]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1099]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坚持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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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参加会议。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参加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2025
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题学习培训,以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
董事制度要求,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公司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设立投资者热线、回复投资者关切(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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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等方式持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与并配合公司有序推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七)在公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通报公司近期的运营情况,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此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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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内控领导及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非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参加相关会议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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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其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2026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第6页共7页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众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