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学军)离任
本人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年度内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慎研究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判断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魏学军,男,1960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体制科副科长、潍坊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潍坊证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8月至今,任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兼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兼任东宏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兼任山东汇川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会议安排准时参会,认真行使表决权。本人应出
席11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11次;应出席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
1/4出席5次;应出席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亲自出席2次。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4次股东会,亲自出席4次。
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议案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无缺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助现场参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运行及财务状况,结合专业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助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主动汇报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高效反馈相关问题,为独立董事独立、高效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独立提出专业建议,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客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2025年度各期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沟通活动,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认真回应关切,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定价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无违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规范、结论客观,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审慎研究及友好沟通,2025年12月,公司拟变更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名国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与专业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及市场禁入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3/4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考核结果与相关制度确定,程序合规、分配合理;公司2025年度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子公司持股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在此谨致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魏学军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