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93884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1934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东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1.01选举刘东广先生为公司第9709533951.2678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1.02选举介保海先生为公司第9223301948.7004否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第九9219192848.6787否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自会先生为公司第408642803215.7696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门秋辰女士为公司第9203813948.5975否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陈剑钊先生为公司第9231992248.7463否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2.01选举邹振东先生为公司第12088363263.8284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先鹿先生为公司第12187552964.3521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孙瑞玺先生为公司第11035049958.2667否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田耀先生为公司第九1005080.0530否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5选举王林先生为公司第九15861305083.7501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事、高管)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1.01选举刘东广先生为公司第1924228332.7203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介保海先生为公司第1437996324.4522否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第九1433887224.3823否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自会先生为公司第1442726724.5327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门秋辰女士为公司第1418508324.1208否
2/4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陈剑钊先生为公司第1446686624.6000否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2.01选举邹振东先生为公司第1088363218.5069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先鹿先生为公司第1187552920.1936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孙瑞玺先生为公司第96791331164.5878否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田耀先生为公司第九1005080.1709否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5选举王林先生为公司第九4318100.7342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00和议案2.00项均为普通决议,其中议案1.00中的1.01和
1.04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00中的2.01、2.02和2.05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00和议案2.00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董事刘东广先生和王自会先生当选,其余四名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由于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均未当选,后续公司会另行召开股东会补选四名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俊杰、燕超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3/4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