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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鹏:山东华鹏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冶)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ST华鹏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冶)离任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严格遵守高校行政管理规范,避免职务交叉履职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经慎重考虑,本人于2025年4月2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陶冶,男,1989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邮电大学先进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博士毕业,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23年3月至2025年5月,兼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3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3次;应出席1次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亲自出席1次。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2次股东会,亲自出席2次。

1/4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契机,结合日常工作时间,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持续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指导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沟通议题涵盖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等。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职,通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暂未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三、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4(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或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执业人员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较好地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3/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本人认为被选举独立董事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考核激励办法执行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与公司经营发展水平相匹配,能够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顺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陶冶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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