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先鹿)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本人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接替魏学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王先鹿,男,1976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2003年 7月至今,任职于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现任MPAcc 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国家一流专业负责人。2025年12月至今,兼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荣获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山东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山东省工信厅入库专家、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青岛市税务局税收科研专家等荣誉称号。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年度,本人暂未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1次股东会,亲自出席1次。
2025年度,本人暂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公司股东会期间,对于公司报送的
会议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关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通过“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更好地学习和理解了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自身履职的能力,有利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列席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近期运营情况的简要介绍,与出席股东会的与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换了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暂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暂未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三、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于2025年10月22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鉴于魏学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且公司股东会完成选举之前,魏学军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3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调整为邹振东,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12月3日,股东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拟提名田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12月1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王先鹿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