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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6 查看全文

新通联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股票代码:603022股票简称:新通联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通联

股票代码:603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9号楼24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崔广超)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17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新通联指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受

指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让方

远澈毕方、出让方指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济南志璟受让远澈毕方其持有的新通联本次权益变动指1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5.0%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远

《股份转让协议》指

澈毕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17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9号楼注册地址

24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崔广超)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81MA7G7TYWXY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经营期限2021-12-24至2034-12-23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21层办公楼一座21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志璟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比例

1张小明95.00%

2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

合计100.00%

张小明为济南志璟第一大出资方,第二大出资方为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

4/17司(以下简称“共青城矩和”),张小明为济南志璟的有限合伙人,共青城矩和是普通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17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并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致使持股比例增加,持股比例将由0.00%增加至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1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济南志璟受让远澈毕方其持有的新通联1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占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济南志璟0010000000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于2022年11月14日与远澈毕方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远澈毕方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约方

受让方: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甲方”)

转让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乙方”)

2、《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

7/171.1在本次股份转让中,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股股份

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下称“目标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有【1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

1.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9.29】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

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9290】万元。

2.2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过户手续应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

2.2.1第一个付款周期:本协议签署后,就本次股份转让乙方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双方的缴费通知(下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574】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60%)。

2.2.2第二个付款周期:目标股份过户后支付但最晚不超过【12】个月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71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0%),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2.2.3目标股份过户: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

合计【5574】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6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上海证券

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

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2.2.4在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付款指示函》,

甲方应按《付款指示函》中提供的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支付。

8/172.3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目标股份的过户

3.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按

时履行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信息披露等程序。双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及签署有关文件。

3.2本协议签署后【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

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并在取得前述确认文件后按照本协议第2.2.3条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3.3如本协议签署时,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导致本次交易目的

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4)过渡期间的安排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5.0】%,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

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

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9/17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00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

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除了签署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之外,未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不存在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0/17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以下无正文)

12(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北路1238号司地股票简称新通联股票代码603022信息披露义务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人名称合伙)人联系地址18号21层办公楼一座2103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济南志璟,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0股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持股数量:10000000股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5.0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来12个月内继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15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16(本页无正文,为《新通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名):

崔广超

2022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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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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