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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2025年度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李刚)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新通联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刚,196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4月至2001年2月,任 ABB 机器人事业部销售经理;2001 年 2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诺尔亚太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上海 ABB 工程有限公司汽车业务经理;2012年 9月至 2020年 6月,任上海 ABB工程有限公司总裁;2021年 3月至 2023年 12月,任北京遨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机器人行业协会副会长、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苏州绿地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日常密切关注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积极参与研究讨论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提出建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3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尤其是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等机会,本人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就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方向予以探讨,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公司2025年度整体运营情况。本人通过通信及网络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经营动态,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共同参与公司的治理,认真勤勉的完成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对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情况信息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独立董事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所有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的独立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通过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选举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新一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78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均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

1、任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任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任期内,无提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并充分利用自身实践经验,严谨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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