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玥,1980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人员。2001年至
2008年,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9年,任上海汉相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九偲(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宝锐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橙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3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尤其是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等机会,本人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就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方向予以探讨,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公司2025年度整体运营情况。本人通过通信及网络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经营动态,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共同参与公司的治理,认真勤勉的完成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传递会议文件材料,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本人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对于独立董事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所有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的独立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漠洋先生为公
司的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漠洋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78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
1、任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任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任期内,无提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并充分利用自身实践经验,严谨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玥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