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威帝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
YANG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六
个月至《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自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4月1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交易对方;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1(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期间累期间累期末持股交易期间姓名身份计买入计卖出数量
(股)(股)
(股)上海久有私募基金
2025年12月11日-
李新文管理有限公司的业5005000
2025年12月12日
务总监李黎之父亲
2026年1月29日-其他知情人张金晶
唐鲁秀10000100000
2026年2月24日之母亲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说明和承诺如下:
1、李黎、李新文李黎、李新文出具《关于买卖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李黎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威帝股份股票或者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除威帝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新文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上述威帝股份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李新文以个人名义开具,李新文在自查期间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证券市场公开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李新文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3.若上述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李新文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威帝股份。
4.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成过户为准)或威帝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李新文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威帝股份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建议他人买卖威帝股份股票。
李黎、李新文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声明及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李黎、李新文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连带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张金晶、唐鲁秀张金晶、唐鲁秀出具《关于买卖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张金晶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威帝股份股票或者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除威帝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唐鲁秀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上述威帝股份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唐鲁秀以个人名义开具,唐鲁秀在自查期间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证券市场公开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唐鲁秀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若上述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唐鲁秀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威帝股份。
4.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成过户为准)或威帝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唐鲁秀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威帝股份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建议他人买卖威帝股份股票。
3张金晶、唐鲁秀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声明及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张金晶、唐鲁秀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连带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性质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自查期间期末持股数(股)自营业务股票账户3860038600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说明如下:
“自查期间内,浙商证券存在买卖威帝股份股票行为。浙商证券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
浙商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敏感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并
切实执行,浙商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浙商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浙商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浙商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浙商证券买卖威帝股份股票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威帝股份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浙商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本次交易事宜的股票交易核查期间,浙商证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
本企业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自查结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结果
4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公司认为:在相关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
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并经访谈存在买卖情形的自然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并经访谈存在买卖情形的自然人,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