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C00014号
(共一册,第一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1020026202600468
合同编号: HT2026-C00062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银信评报字(2026)第C00014号
报告名称: 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结论: 556,622,622.95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3月17日
评估机构名称: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徐俊霞 (资产评估师)王明君 (资产评估师)
徐俊霞、王明君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3月26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摘要.. 2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评估假设 .14
十、评估结论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7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8
附件. 19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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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C00014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六、经济行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为此需对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价值参考。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十一、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5,662.26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陆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评估增值53,589.76万元,增值率2,585.75%。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委托人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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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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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C00014号
正文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帝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723661865E 名称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何欢
注册资本 伍亿伍仟捌佰壹拾壹万柒仟肆佰零柒圆整 成立日期 2000年07月28日
住所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汽车电子仪表、传感器、电磁阀及电器部件、车载闭路电视系统、倒车监控系统、电动后视镜的研制开发、汽车装饰件、塑料件及玻璃制品的研制开发;汽车电子、电器、汽车总线、车载计算机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整车销售(不含小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名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越天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MA27LFRT15 名称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胡涛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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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住所 高港高新区兴国路8号7-3-B-39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资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23日,成立时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胡涛 1,400.00 70.00% 0.00 0.00%
万红娟 600.00 30.00% 0.00 0.00%
合计 2,000.00 100.00% 0.00 0.00%
上述股权结构已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验证。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已缴足认缴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胡涛 1,400.00 70.00% 1,400.00 70.00%
万红娟 600.00 30.00% 600.00 3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0.00 100.00%
上述股权结构已经银行回单等验证。
3、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被评估单位有1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元)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46.12% 17,500,000.00
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玖星)
1)企业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MA1R8ADQXE 名称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胡涛
注册资本 8282.35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住所 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北侧
经营范围 滑轨及铰链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江苏玖星最新营业执照。
2)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27日,成立时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广东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0.00 0.00%
合计 2,000.00 100.00% 0.00 0.00%
上述股权结构已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验证。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历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819.53 46.12% 3,819.53 46.12%
泰州玖星元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3.67 32.28% 2,673.67 32.28%
胡涛 763.9055 9.22% 763.9055 9.22%
泰州玖星英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1.9527 4.61% 381.9527 4.61%
江苏建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9764 2.31% 190.9764 2.31%
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 93.5784 1.13% 93.5784 1.13%
扬州鑫睿达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2105 1.15% 95.2105 1.15%
扬州高投毅达鑫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53 3.18% 263.53 3.18%
合计 8,282.35 100.00% 8,282.35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被评估单位最新工商资料及实收资本入账凭证验证。
3)资产负债情况
按照江苏玖星提供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587,701,385.15元、358,551,355.31元和 229,150,029.84元。
4、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0月31日
资产合计 20,104,200.47 27,239,905.79 20,730,187.66
负债合计 5,457.02 6,457.02 5,197.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98,743.45 27,233,448.77 20,724,990.64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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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表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10月
营业总收入 - - -
减:营业成本 - - -
减:税金及附加 - 8,767.50 -
减:销售费用 - - -
减:管理费用 260.00 - -
减:研发费用 - - -
减:财务费用 -92,502.40 18,140.93 -686.90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61,613.75 12,890,904.9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营业利润 92,242.40 7,134,705.32 12,891,591.87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50.00
利润总额 92,242.40 7,134,705.32 12,891,541.87
所得税 4,612.12 - -
净利润 87,630.28 7,134,705.32 12,891,541.87
上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10月财务数据摘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单位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为“中汇会审[2026]1742号”,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相关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8年及以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评估单位2025年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2:根据江苏省科学和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12月19日批准的编号为GR2025320161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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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税率为15%。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2%
注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被评估单位2025年为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公司成立后作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二、评估目的
因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还需对其控股股东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本次经济行为已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12月9日)确认。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3,230,187.66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7,500,000.00元;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 17,500,000.00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20,730,187.66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197.02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0.00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5,197.02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20,724,990.64元。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元)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46.12% 17,500,000.00
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位于高港高新区兴国路8号7-3-B-399,系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其他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委托时确定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12月9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第3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产权依据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料;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和被投资单位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明细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2、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3、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4、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5、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概述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被评估单位成立后作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未来年度收益预测无法准确预估,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由于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评估不宣用市场法。
综上分析,确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对银行存款账户于评估基准日的存款余额进行函证,对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本次评估根据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清查核实和评估,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股东权益权益的评估价值x股权比例)为评估值。
4、负债的评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交税费。
评估人员主要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以构成企业实质性负债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本公司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本公司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收集情况,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评估人员通过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评估人员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槟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合理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评估人员在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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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价值
2,073.02万元,总负债0.52万元,所有者权益2,072.50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55,662.78万元,总负债0.5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62.26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陆拾贰万贰任陆佰元整),评估增值53,589.76万元,增值率2,585.7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23.02 323.02
非流动资产 1,750.00 55,339.76 53,589.76 3,062.27
其中: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750.00 55,339.76 53,589.76 3,062.2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使用权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2,073.02 55,662.78 53,589.76 2,585.11
流动负债 0.52 0.5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0.52 0.52
所有者权益 2,072.50 55,662.26 53,589.76 2,585.75
评估结论依据上述评估程序得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允反映;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对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2、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可能存在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中亦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3、本次评估时,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4、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5、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若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存在差异时,以纸质版为准。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3月17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徐俊霞
资产评估师:王明君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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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附件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12月9日)复印件;
2、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人承诺函;
4、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742号)复印件;
6、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7、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8、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复印件(沪财企备案[2017]7号);
9、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12、资产评估机构电子印章声明复印件;
13、资产评估明细表;
14、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