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
YANG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威帝股份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首次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价、上证指数(000001.SH)及申万汽车零部件指
数(801093.SL)的波动情况如下:
首次公告前第21首次公告前第1项目个交易日(2025个交易日(2025涨跌幅年11月10日)年12月8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4.314.9514.85%
上证指数(000001.SH) 4018.60 3924.08 -2.35%申万汽车电子电气系统指数
850926.SL 5235.50 5184.46 -0.97% (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17.20%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15.82%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庆俞婷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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