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下称“《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
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我们认为: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提名韩松、郑建军、贺群、吴海宏、谭庆、茹水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毛群、黄磊、王敦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毛群王敦平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