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一、报告概述
1.报告人姓名:毛群、王敦平、黄磊
2.报告人职务: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自查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中第六条的规定,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1.是否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自查结果
1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经过全面自查,本人确认不存在上述任何一项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签名:毛群、王敦平、黄磊
日期: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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