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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八月

1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0021014股

2、发行价格:33.3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6.34元

4、募集资金净额:982169508.71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002101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8月21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00210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西2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3目录

目录....................................................4

释义....................................................7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9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2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2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12

(二)发行数量..............................................12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13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3

(五)发行对象..............................................13

(六)限售期...............................................14

(七)上市地点..............................................14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4

(九)发行配售情况............................................1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7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7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

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20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20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21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2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2

4(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22

(二)联席主承销商............................................23

(三)发行人律师.............................................23

(四)审计机构..............................................23

(五)验资机构..............................................24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5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5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6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26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26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26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6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26

(六)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27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8

第四节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9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29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9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29

(四)主要财务指标............................................3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0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30

5(二)负债构成分析...........................................31

(三)偿债能力分析............................................31

(四)营运能力分析............................................32

(五)盈利能力分析............................................32

(六)现金流量分析............................................33

第五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34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4

第六节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36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37

第八节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38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38

第九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9

6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石大胜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胜华新

指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材、石大胜华

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A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 指股股票的行为票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募集资金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实施细则》指则》公司章程指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指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指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指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票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5%以北京哲厚指上股份之股东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5%以上融发集团指股份之股东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5%以开投集团指上股份之股东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之石大控股指股东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7注1: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8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英文名: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证券代码 603026.SH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郭天明注册资本202680000元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成立日期2002-12-31

上市日期2015-05-29

电话0546-2169536

传真0546-2169539邮编257503

公司网址 www.sinodmc.com

公司邮箱 sdsh@sinodmc.com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经营范围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 7月 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2年 7月 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 A股

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3、2022年 8月 1日,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 A

9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4、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了本次发行预案中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募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内容。

5、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2023年2月19日,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7、2023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8、2023年3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9、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

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

10、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3年7月31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2、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

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

1013、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4、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5、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6、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7、2025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8、2025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9、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

21、2025年7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2024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1(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8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1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 16:00时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0200291429200030632号账户收到本次石

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99999976.34元。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8月 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8月1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76.3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830467.63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169508.7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00210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52148494.71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5年8月19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3002101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199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3602150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29.76元/股得到的股票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取整)与60804000股的孰低值。

12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21014股,发行规模为999999976.34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

23521505股)。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 7月 24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29.76元/股。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3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1.93%。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6.3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830467.6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169508.71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6个月46304413209999997.03号投资计划

132 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会5 QFII 6304413 209999997.03

6个月

投资号专户

3李桂芳5403782179999978.42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35664174399967.84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0003296600065.92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7145068999999.506个月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180126059999970.606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30021014999999976.34-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7月2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

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首次报送《发行方案》《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后,有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具体如下:

14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陈学赓

4王梓旭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 2025年 7月 23日(T-3日)至 2025年 7月 25日(T-1日)期间,共向 213名(未剔除重复)机构及个人投资

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

(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后的前20名股东),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11家以及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31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

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不包括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2025年7月28日上午

9:00-12:0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份符合《认购邀请书》形式要求的《申购报价单》。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7家投资者均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1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报情况如下:

15是否为有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保

认购对象/效申购报号(元股)(万元)证金价单

37.0021000.00

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431.0021000.00无需是号投资计划

30.0021000.00

37.2021000.00

2 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5 QFII 31.99 21000.00 无需 是会投资 号 专户

29.7721000.00

3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34.006000.00是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陈学赓32.555000.00是是

34.135000.00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33.426900.00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586000.00是是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395700.00是是

8王梓旭30.435000.00是是

35.269300.0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3917440.00[注]无需是

31.9920742.00[注]

34.015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3112700.00无需是

31.6720500.00

35.5318000.00

11李桂芳31.6721000.00是是

29.7621000.00注: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二档价格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126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44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关联方,因此将对应产品的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

其中第二档报价剔除160万元、第三档报价剔除258万元,不影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申购的有效性。

(九)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31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7名,发行股票数量为30021014股,募集资金

16总额为999999976.34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

如下:

序认购价格获配数量发行对象

号(元/获配金额(元)股)(股)

1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号33.316304413209999997.03

投资计划

2 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会投5 QFII 33.31 6304413 209999997.03资 号 专户

3李桂芳33.315403782179999978.42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315235664174399967.84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31290003296600065.92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31207145068999999.50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33.31180126059999970.60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30021014999999976.34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号投资计划

机构名称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RQF2011HKS011许可证编号企业类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HKD1000000000法定代表人(分支陈宁机构负责人)39/F 0ne Exchange Square Central Hong Kong(香港中环交易广住所、办公地址

场第一座39楼)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号投资计划本次获配数量为630441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2、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会投资 5号 QFII专户

机构名称星河证券有限公司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F2023HKS006许可证编号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20000000港币法定代表人(分支方志机构负责人)

住所、办公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402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会投资 5号 QFII专户本次获配数量为 630441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李桂芳

姓名李桂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4224211955********

李桂芳本次获配数量为54037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717866186P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23566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8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577433812A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经营范围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90003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40100MAD7TEBR46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泳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注册地址

基金大厦 A座 506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07145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20116684749919D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200000万元

19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宏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注册地址

21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94号)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湖南钢铁集团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经营范围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80126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

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本次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

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果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序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 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号投资计划 专业投资者 I 是

20产品风险等级

序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2 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会投资 5号 QFII专户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李桂芳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专业投资者 I 是

伙)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

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星河证21券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李桂芳为自然人,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

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直接

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彭奕洪、于冬梅

22项目协办人:黄晓乐

项目组成员:马闯、王珏、王瑞、杨羚、宋成程、王肯、王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C座

电话:010-88085779

传真:010-88085927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 16号院润世中心 2号楼 b座 18层

电话:021-20262387

传真:021-20262099、021-20262054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陈益文、李诗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许培梅、韩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23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10-56730000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韩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10-56730000

24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持有有限售序持股数量股东名称例股份性质条件的股份号(股)

(%)数量(股)

1 北京哲厚 27202569 13.42 A股流通股 -

2 石大控股 16851146 8.31 A股流通股 -

3 融发集团 15201000 7.50 A股流通股 -

4 开投集团 15201000 7.50 A股流通股 -

5 东营齐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108064 2.03 A股流通股 -

6 北京托普瑞思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3261437 1.61 A股流通股 -

7 北京昕惟商贸有限公司 2680623 1.32 A股流通股 -

8 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2634891 1.30 A股流通股 -

9 山东惟普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999922 0.99 A股流通股 -

10 东营市垦利区兴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1462100 0.72 A股流通股 -

合计9060275244.7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股持有有限售序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比例股份性质条件的股份号(股)

(%)数量(股)

1 北京哲厚 27202569 11.69 A股流通股 -

2 石大控股 16851146 7.24 A股流通股 -

3 融发集团 15201000 6.53 A股流通股 -

4 开投集团 15201000 6.53 A股流通股 -

5 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号 6304413 2.71 限售流通 A股 6304413

投资计划

6 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会投资5 QFII 6304413 2.71 限售流通 A股 6304413号 专户

7 李桂芳 5403782 2.32 限售流通 A股 5403782

258 东营齐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108064 1.77 A股流通股 -

9 北京托普瑞思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3261437 1.40 A股流通股 -

10 北京昕惟商贸有限公司 2680623 1.15 A股流通股 -

合计10251844744.061801260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00210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与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合理、可行。本次募投项目陆续达产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26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

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7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证券代码:603026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8第四节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378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440号、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11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 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节分析所引用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3-31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额1022020.22964913.74727616.24640556.50

负债总额594310.03532523.07289064.34195275.05

所有者权益427710.19432390.67438551.89445281.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7766.47389607.10389054.41394065.49

少数股东权益39943.7142783.5749497.4851215.9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58813.01554672.97563478.83831610.30

营业利润-5357.21-14718.40-7489.2399440.41

利润总额-5352.02-14119.59-7653.72102428.20

净利润-5430.02-7518.16-6267.298883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3.891641.961872.6089052.7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3.47-44761.25-43244.5184778.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737.43-173255.81-77544.21-64410.92

29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5.29174486.5367588.896246.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287.38-43572.67-54199.2331416.2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3月末

财务指标/20251-32024年末/度2023年末/度2022年末/度年月

流动比率(倍)1.071.060.921.87

速动比率(倍)0.920.900.741.6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39.87%26.71%42.84%表)资产负债率(合并报58.15%55.19%39.73%30.49%表)

利息保障倍数(倍)-1.79-1.20-1.9896.2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55.547.6010.00

存货周转率(次)2.4210.2012.7921.0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4.37%4.30%3.41%3.24%重

每股净资产(元)19.1319.2219.2019.4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21-2.21-2.134.18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09-2.15-2.671.55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股本。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02025-3-31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454226.3344.44%394795.4040.92%208870.9128.71%37374.4452.79%

非流动资产567793.8955.56%570118.3459.08%518745.3371.29%33426.8847.21%

资产总额1022020.22100.00%964913.74100.00%727616.24100.00%70801.3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0801.32万元、727616.24万元、964913.74万元和1022020.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有序扩大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并加大新型产品布局和生产线投入,导致非流动资产绝对数值呈增长趋势,并推动了总资产规模逐年增长。

(二)负债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3-31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423262.2271.22%371680.9469.80%225995.6778.18%171669.0687.91%

非流动负债171047.8128.78%160842.1330.20%63068.6821.82%23605.9912.09%

负债总额594310.03100.00%532523.07100.00%289064.34100.00%195275.0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95275.05万元、289064.34万元、

532523.07万元和594310.03万元,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分别为87.91%、78.18%、

69.80%和71.22%。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往年大幅增长,主要因在建项目增加

带动投资建设资金需求上升,公司需通过外部融资满足资金需求,导致负债规模扩大。

(三)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5-3-31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87%26.71%42.84%

资产负债率(合并)58.15%55.19%39.73%30.49%

流动比率(倍)1.071.060.921.87

速动比率(倍)0.920.900.741.64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1.79-1.20-1.9896.21

2022-2024年,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84%、26.71%和39.87%。报

31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49%、39.73%、55.19%和58.15%,

流动比率分别为1.87、0.92、1.06和1.07,速动比率分别为1.64、0.74、0.90和0.92,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6.21、-1.98、1.20和-1.79。2022-2023年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较强,债务压力较小,但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增多,相应的投资建设资金需求也有所增加,公司需进行外部融资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负债占比有所上升。

(四)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55.547.6010.00

存货周转率(次)2.4210.2012.7921.04

注:2025年1-3月指标按一季度收入/成本数据计算。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00、7.60、5.54和1.05,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04、12.79、10.20和2.42。2022年度,公司电解液溶剂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存货、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2023年起,受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五)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营业收入158813.01554672.97563478.83831610.30

营业利润-5357.21-14718.40-7489.2399440.41

利润总额-5352.02-14119.59-7653.72102428.20

净利润-5430.02-7518.16-6267.298883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3.891641.961872.6089052.70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31610.30万

元、563478.83万元、554672.97万元和158813.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9052.70万元、1872.60万元、1641.96万元和-2853.89万元。

3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系行业竞争加剧,碳酸酯系列、丙二醇

等产品价格承压,叠加市场需求阶段性调整,公司各类产品价格或销量难以维持高位。

盈利指标下滑一方面受营收下降拖累,另一方面因各类原材料成本端压力传导,叠加在建项目投产后折旧摊销增大等原因利润进一步承压,进而导致业绩下滑较大。

(六)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3.47-44761.25-43244.5184778.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737.43-173255.81-77544.21-64410.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5.29174486.5367588.896246.7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81-42.13-999.394801.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287.38-43572.67-54199.2331416.2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2023-2024年转负,主要因行业周期波动,产品销售回款、成本支付节奏变化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2022-2024年持续负向,系公司加大产品布局力度,扩大在建项目投资,新建电解液、硅基负极等产品生产基地,导致投资流出增长较多;筹资活动2023-2024年高净额流入,系公司为匹配投资需求,通过外部融资补充资金。

33第五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28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4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本次发行相关过程符合《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5第六节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36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7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点查阅: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8(此页无正文,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9(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40(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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