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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胜,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湖北大学学士,新疆财经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担任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2016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2017年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2017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系副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系主任,2025年11月至今任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会议。我对公司的每一

个议案均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审慎的行使我的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董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投票其中:是否出席年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情况度股东会次数张胜151515均为赞成票6是

2025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

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为我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出席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报告期内召开次应参加会议次参加次委托出席次数别数数数审计委员会7770提名委员会3330薪酬与考核委员

1110

会独立董事专门委

6660

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现场调研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中,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委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9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根据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 H 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具备担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

(六)其他重要事项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切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方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开展,内部控制体系逐渐完善,财

务运作健康、稳健,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作为独立董事,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6年,独立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更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

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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