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临2026-02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200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本次增加后预本次增关联2026年本次增加本年与关联人计2026年度日加预计交易关联方原预计关联交易累计已发生的常关联交易额额度的类别额度额度交易金额度原因向关采购碳联人高化学(上酸二甲购买海)国际贸012000120001306.72酯等产原材易有限公司品料
总计012000120001306.72
注:上述“本年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该金额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
关联交易2025年实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关联人预计金类别际发生金额的原因额高化学(上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实向关联人
海)国际贸易02022.76际需求与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所购买原材有限公司致料
小计02022.76高化学(上向关联人
海)国际贸易5116.92986.67销售商品减少销售产有限公司
品、商品
小计5116.92986.67
合计5116.95009.43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023240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佳子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4年3月2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03 号 3 层 D16 室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离岸贸易经营;采购代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肥销售;
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牲畜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化学株式会社
关联关系: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
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15.2%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碳酸二甲酯等产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