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2026-039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57691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2.560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5635563 99.8236 102800 0.1356 30800 0.040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1关于公司向参
117910283080
股子公司借款89.82827.82672.3451
848000
展期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小宝、兰梦圻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