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相金、于海明、姜伟波、陈伟、李蓉蓉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00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本次增加后预本次增关联2026年本次增加本年与关联方计2026年度日加预计交易关联方原预计关联交易累计已发生的常关联交易额额度的类别额度额度交易金额度原因向关采购碳联方高化学(上酸二甲购买海)国际贸012000120001306.72酯等产原材易有限公司品料
总计012000120001306.72
注:上述“本年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该金额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023240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佳子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成立时间:2004年3月2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03 号 3 层 D16 室
主营业务:(包括 HIGHCHEMAMERICA INC.)中日两国精细化工产品的
研发、委托生产及贸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离岸贸易经营;采购代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肥销售;
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牲畜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化学株式会社
关联关系: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
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15.2%的股权。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碳酸二甲酯等产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
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
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
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石大胜华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及石大胜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石大胜华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智博彭奕洪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