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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5 00:00 查看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G204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G20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6年6月30日出具的“上证公函〔2026〕1162号”关〔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年审会计师”)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

年审会计师,结合实施的审计程序,现回复如下:

注: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一、关于经营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精细化学品、其他化学品和贸易服务。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8亿元,同比增长22.75%,实现归母净利润0.16亿元,同比下滑3.17%。分季度来看,各季度分别实现收入15.88亿元、14.23亿元、16.24亿元、21.7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29亿元、-0.28亿元、-0.06亿元、0.78亿元。

分地区来看,国内营业收入57.30亿元,毛利率4.74%,国外营业收入10.53亿元,毛利率17.37%。关注到,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但归母净利润盈利;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三年呈现净流出状态,2025年净流出规模扩大至12.90亿元。

请公司:(1)区分地区、产品,列示近两年除贸易业务外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是否新增、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信用政策及结算政策、平均

账期、期后回款情况等;(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收入的确认依据、产

品构成、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及期后退货情况等,并结合电解液市场需求、价格变化、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单季度贡献全年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成本费用情形;(3)区分地区、产品,列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销售均价、产销量、成本构成明细及变化情况,并结合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格局等,量化分析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

异;(4)结合现金去向、信用政策、结算政策、预付情况、行业特性

2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长期净流出、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少数股东损益分布情况,说明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但归母

净利润为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少数股东损益调节业绩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区分地区、产品,列示近两年除贸易业务外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是否新增、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信用政策及结算政策、平均账期、期后回款情况等

1.分地区、产品,列示近两年除贸易业务外的主要客户情况,包

括名称、成立时间、是否新增、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

期末往来款余额、信用政策及结算政策、平均账期、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838.76万元,除贸易业务外主营业务收入615522.61万元,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精细化学品、其他化学品2025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66100.02万元,

146612.17万元,2810.43万元,其中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和精细化

学品收入占贸易业务外主营业务收入的99.54%,其他化学品因占比小,故下文不予单独列示。以下是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两类产品境内外主要客户情况:

3(1)2025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除贸易业务外境内及境外主要客户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

客户名年12月31截至回复函成立时主要交结算信用期及结均账期均账期地区称(注占比占比日应收款项日期已回款间易内容金额金额周期算方式(天)(天)1)(注3)(注3)余额金额(注4)(注4)(注2)当月发货次锂离子

客户2011年月开票,月结电池电88561.6219.00%34801.5710.49%月结33033093003.6828615.49一12月90天后支付解液

180天融单

月结90天锂离子客户2015年后付180天

电池电47087.0110.10%16506.994.98%月结12012024661.3924661.39二12月银行承兑汇解液票境内月结30天后客户2013年碳酸酯

29474.526.32%25960.607.82%月结付6个月供应27027021924.7321924.73

三10月系列链票据月结90天客户2002年碳酸酯后付180天

17201.083.69%7909.522.38%月结15015012459.8912459.89

四2月系列银行承兑汇票客户1998年碳酸酯根据货到票到30

14085.833.02%9803.702.95%30301548.181548.18

五12月系列订单天内支付6个

4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

客户名年12月31截至回复函成立时主要交结算信用期及结均账期均账期地区称(注占比占比日应收款项日期已回款间易内容金额金额周期算方式(天)(天)1)(注3)(注3)余额金额(注4)(注4)(注2)按次月以内的银结算行承兑汇票月结90天支客户2007年碳酸酯付6个月以内

12242.772.63%891.890.27%月结1501505193.185193.18

六6月系列银行承兑汇票月结120天锂离子客户2019年后付180天

电池电11126.542.39%5311.821.60%月结1501507224.267224.26七12月银行承兑汇解液票锂离子月结180天后客户2018年电池电10359.022.22%6453.731.95%月结付180天银2102106369.235669.46八2月解液行承兑汇票根据货到票到120客户2000年碳酸酯订单天内支付6个

8351.321.79%3209.890.97%1201207632.924778.63

九6月系列按次月以内的供结算应链票据锂离子月结150天后客户2021年电池电8344.271.79%5018.211.51%月结付180天银1801806025.686025.68十8月解液行承兑汇票

5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

客户名年12月31截至回复函成立时主要交结算信用期及结均账期均账期地区称(注占比占比日应收款项日期已回款间易内容金额金额周期算方式(天)(天)1)(注3)(注3)余额金额(注4)(注4)(注2)碳酸酯根据货到票到90客户2017年系列订单天内支付6个

7794.451.67%9619.992.90%9090664.98664.98

十一5月按次月以内的银结算行承兑汇票碳酸酯根据货到票到90客户2017年系列订单天内支付6个

4696.021.01%6635.572.00%90901792.151792.15

十二3月按次月以内的银结算行承兑汇票碳酸酯根据货到票到120客户2016年系列订单天内支付6个

4466.030.96%6103.701.84%120120354.80354.80

十三12月按次月以内银行结算承兑碳酸酯货到票到90客户2000年系列天内支付6个

1359.700.29%5700.681.72%月结120120181.70181.70

十四1月月以内的供应链票据

境内小计265150.1856.89%143927.8643.38%189036.77121094.52

客户2012年碳酸酯根据电汇结算,海境外16442.143.53%19064.975.75%1051058546.358539.88

A 1月 系列 订 单 运提单签发

6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

客户名年12月31截至回复函成立时主要交结算信用期及结均账期均账期地区称(注占比占比日应收款项日期已回款间易内容金额金额周期算方式(天)(天)1)(注3)(注3)余额金额(注4)(注4)(注2)按次日起90天支结算付货款

根据电汇结算,海客户2020年碳酸酯订单运提单签发

7164.431.54%6697.452.02%45451368.361368.36

B 7月 系列 按 次 日起 30 天支结算付货款

电汇结算,以提单所在月客户1997年碳酸酯份的当月月

4342.230.93%5762.421.74%月结1201201005.841005.84

C 6月 系列 末作为起算点60天支付货款

根据电汇结算,海客户1976年碳酸酯订单运提单签发

3342.960.72%715.920.22%6060--

D 3月 系列 按 次 日起 45 天支结算付货款根据远期信用证客户2001年碳酸酯订单

3039.330.65%3607.881.09%结算,海运提135135726.70726.70

E 12月 系列 按 次单签发日起结算

7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

客户名年12月31截至回复函成立时主要交结算信用期及结均账期均账期地区称(注占比占比日应收款项日期已回款间易内容金额金额周期算方式(天)(天)1)(注3)(注3)余额金额(注4)(注4)(注2)

120天支付货

根据电汇结算,海

1996年碳酸酯订单运提单签发

客户 F 3025.65 0.65% 3975.03 1.20% 30 30 416.19 416.19

1月系列按次日15日内付

结算款

根据电汇结算,海客户2010年碳酸酯订单运提单签发

2600.580.56%2201.720.66%135135992.51992.51

G 12月 系列 按 次 日起 120 天结算支付货款

根据电汇结算,海客户1936年碳酸酯订单运提单日起

2512.690.54%2578.560.78%6060722.08722.08

H 10月 系列 按 次 30 天支付货结算款根据电汇结算发

1964年碳酸酯订单

客户 I 1958.61 0.42% 942.53 0.28% 货 60 天后支 75 75 529.67 529.67

12月系列按次

付货款结算

2018年碳酸酯根据电汇结算,海

客户 J 1732.22 0.37% 971.60 0.29% 75 75 534.92 534.92

9月系列订单运提单签发

8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

客户名年12月31截至回复函成立时主要交结算信用期及结均账期均账期地区称(注占比占比日应收款项日期已回款间易内容金额金额周期算方式(天)(天)1)(注3)(注3)余额金额(注4)(注4)(注2)按次日起60天支结算付货款

碳酸酯根据电汇结算,海客户1947年系列订单运提单签发

814.870.17%1896.850.57%6060142.10142.10

K 1月 按 次 日起 45 天支结算付货款碳酸酯远期信用证根据

系列结算,海运提客户2013年订单

-0.00%1706.690.51%单签发日起105105--

L 7月 按 次

90天支付货

结算款碳酸酯根据

电汇结算,发客户2021年系列订单

859.950.18%1391.580.42%货前预付全----

M 1月 按 次款结算

境外小计47835.6610.26%51513.2015.53%14984.7214978.25

锂离子电池材料合计312985.8467.15%195441.0658.91%204021.49136072.77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注2:应收款项包括计入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供应链票据金额(如有);

9注3:以上占比为相应客户收入占锂离子电池材料收入的比例;

注4: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视同收到现金,平均账期中不含银行承兑汇票后兑付期限。

10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新增客户情况及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2025年度,公司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主要客户均非当年新增客户。

2025年度,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2025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精细化工除贸易业务外境内及境外主要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截至

年12月客户名称成立时主要交易占比信用期及均账期均账期回复函日地区占比结算周期31日应收(注1)间内容金额(注金额结算方式(天)(天)期已回款(注3)款项余额3)(注4)(注4)金额(注2)

2009年甲基叔丁电汇结算

客户十五33340.6522.74%21800.3114.35%月结30.0030.00787.27787.27

1月基醚月结30天

2020年甲基叔丁

客户十六7833.455.34%3322.052.19%款到发货电汇----

1月基醚

境内2025年甲基叔丁

客户十七6194.104.22%-0.00%款到发货电汇----

6月基醚

2022年甲基叔丁

客户十八5926.504.04%175.660.12%款到发货电汇----

5月基醚

2019年甲基叔丁

客户十九5055.403.45%272.180.18%款到发货电汇----

11月基醚

11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截至

年12月客户名称成立时主要交易占比信用期及均账期均账期回复函日地区占比结算周期31日应收(注1)间内容金额(注金额结算方式(天)(天)期已回款(注3)款项余额3)(注4)(注4)金额(注2)

2025年甲基叔丁

客户二十4298.032.93%-0.00%款到发货电汇----

3月基醚

客户二十2018年甲基叔丁

4079.772.78%5890.653.88%款到发货电汇----

一1月基醚客户二十2025年甲基叔丁

4042.262.76%-0.00%款到发货电汇----

二1月基醚客户二十2025年甲基叔丁

3479.822.37%-0.00%款到发货电汇----

三9月基醚客户二十2014年产品液化

2590.101.77%2418.691.59%款到发货电汇----

四2月气客户二十2024年甲基叔丁

2325.661.59%-0.00%款到发货电汇----

五7月基醚客户二十2022年甲基叔丁

2234.631.52%-0.00%款到发货电汇----

六9月基醚客户二十2013年甲基叔丁

1648.901.12%12329.408.12%款到发货电汇----

七8月基醚客户二十2019年甲基叔丁

266.930.18%11545.577.60%款到发货电汇----

八11月基醚

12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截至

年12月客户名称成立时主要交易占比信用期及均账期均账期回复函日地区占比结算周期31日应收(注1)间内容金额(注金额结算方式(天)(天)期已回款(注3)款项余额3)(注4)(注4)金额(注2)客户二十2021年甲基叔丁

-0.00%8660.895.70%款到发货电汇----九5月基醚

境内小计83316.2056.83%66415.4043.72%787.27787.27远期信用证结算,

1970年根据订单按海运提单

客户 N 氟苯 1418.46 0.97% 1470.55 0.97% 285 285 1100.01 1085.70

1月次结算签发日起

270天支

付货款电汇结算,海运

1981年根据订单按

境外 客户 O 氟苯 1155.72 0.79% 976.81 0.64% 提单签发 105 105 139.80 139.80

12月次结算

日起90天支付货款托收结算,海运

2003年根据订单按提单签发

客户 P 氟苯 967.44 0.66% - 0.00% 120 120 340.70 334.46

9月次结算日起120

天支付货款

13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截至

年12月客户名称成立时主要交易占比信用期及均账期均账期回复函日地区占比结算周期31日应收(注1)间内容金额(注金额结算方式(天)(天)期已回款(注3)款项余额3)(注4)(注4)金额(注2)电汇结算,预付

50%货款

1977年根据订单按

客户 Q 甲醇钠 476.66 0.33% - 0.00% 海运提单 50 50 83.91 83.84

12月次结算

签发后3天内支付剩余货款远期信用证结算,

1998年根据订单按海运提单

客户 R 氟苯 455.73 0.31% 388.53 0.26% 225 225 367.30 364.53

6月次结算签发日起

210天支

付货款电汇结算

1964年根据订单按发货60

客户 I 氟苯 435.19 0.30% 1563.87 1.03% 60 60 529.67 357.62

12月次结算天后支付

货款电汇结

2017年根据订单按

客户 S 甲醇钠 301.52 0.21% 431.88 0.28% 算,海运 105 105 - -

1月次结算

提单签发

14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5年平2024年平截至

年12月客户名称成立时主要交易占比信用期及均账期均账期回复函日地区占比结算周期31日应收(注1)间内容金额(注金额结算方式(天)(天)期已回款(注3)款项余额3)(注4)(注4)金额(注2)日起90天支付货款托收结算,海运

2020年根据订单按提单签发

客户 T 氟苯 229.49 0.16% 158.99 0.10% 120 120 - -

6月次结算日起120

天支付货款信用证结算,海运

2003年甲基叔丁根据订单按

客户 U - 0.00% 4551.02 3.00% 提单日起 45 45 - -

11月基醚次结算

30天支付

货款

境外小计6890.584.70%10179.756.70%3694.003498.56

合计90206.7861.53%76595.1550.43%4481.274285.83

15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注2:应收款项包括计入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供应链票据金额(如有);

注3:以上占比为相应客户收入占精细化工品收入的比例;

注4: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视同收到现金,平均账期中不含银行承兑汇票后兑付期限。

16精细化工材料新增客户情况及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2025年度,公司精细化工材料境内及境外主要客户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公司不同产品对应不同销售模式,因此新客户增加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2025年度甲基叔丁基醚业务新增客户有客户十七、客户二十、

客户二十二、客户二十三、客户二十五、客户二十六。

甲基叔丁基醚产品按日确定销售基准价格,据此汇总市场需求客户的意向采购数量,根据市场走势及库存情况,确定销售数量并根据洽谈结果签订销售合同。在此模式下,公司甲基叔丁基醚业务客户变化较大,因此2025年新增客户多。是公司坚持市场化定价策略、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的结果的体现,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 2025年公司氟苯业务新增客户客户 V及客户 P两家氟苯客户

A.客户 V 是韩国拥有领先的电解液生产技术的公司,在韩国和美国拥有包括动力电池等电解液公司,是国外重点客户,自2023年与客户建立联系,通过文件提交、样品检测等准入流程,并在2025年

2月份完成了0.3吨大样测试,已成为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2025年

向其美国工厂提供了68.22吨电池级氟苯的供货。

B.客户 P是印度领先的定制合成和制造特种化学品的公司,其氟化产品行销欧美等市场。2024年建立联系,完成材料提供、客户现场验厂等流程,进入其供应商体系。自2025年1月份开始供应工业级

17氟苯给客户,2025年完成322.40吨工业级氟苯供应,是公司国际氟

化市场开拓的战略重心之一。

* 2025 年公司甲醇钠业务新增客户客户 Q。客户 Q是巴西本土深耕生物柴油添加剂行业的核心分销商。巴西当地市场生物柴油添加由 B15 向 B30 转化过程中,液体甲醇钠添加量增加,巴西国内液体甲醇钠产量将存在一定缺口。通过WhatsApp与客户建立联系,持续与客户沟通产品指标、供货周期以及南美市场行情,充分了解客户竞价与采购模式。最终取得客户认可,达成合作意向,2025年下半年累计向该客户出口1216.24吨液体甲醇钠,成功拓展了南美市场经销商渠道。

综上,公司上述业务新增客户符合差异化销售模式下的客户开发规律,是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下,灵活运用日度竞价机制、攻坚高端客户认证、敏锐捕捉海外政策红利的结果,实现了存量业务的高效周转与增量业务的突破,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高度契合,具备合理性。

2.分产品,列示近两年除贸易业务外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

称、成立时间、是否新增、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期末

往来款余额、信用政策及结算政策、平均账期、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将生产类原材料采购后部分销售给客户,原材料供应商并未区分贸易类采购供应商和生产类采购供应商进行管理,贸易类采购及生产类采购供应商基本重合。

18据统计,公司2025年采购金额为607553.32万元,公司主要采

购均来自为境内供应商,2025年境外采购金额为12495.7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2.06%,境外采购占比小,以下汇总境内境外供应商进行分析:

19(1)2025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4

2025年年12月31年平截至回复函供应商名称成立占比占比结算信用期及结算方平均账日应付账款主要交易内容均账日期已付款(注1)时间金额(注金额(注周期式期余额(预付期金额3)3)(天)款项以负数

(天列示)

1983环氧乙烷、低压

中国石油化工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9液化气、丙烯、39653.086.53%45784.358.42%---1512.47已结清集团有限公司结算款月能耗等能耗月

结、银行承兑结算货

2021

中国中化控股甲醇、环氧乙原料到票到支付6个

年532479.595.35%35038.736.44%35356194.736194.73

有限责任公司烷、能耗根据月以内银行承兑月订单汇票按次结算

2005

兖矿国宏化工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4能耗、甲醇等14926.792.46%14582.702.68%月结3535200.33200.33有限责任公司款月

20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4

2025年年12月31年平截至回复函供应商名称成立占比占比结算信用期及结算方平均账日应付账款主要交易内容均账日期已付款(注1)时间金额(注金额(注周期式期余额(预付期金额3)3)(天)款项以负数

(天列示)青海盐湖蓝科2007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锂业股份有限年3碳酸锂14810.282.44%15578.432.86%---15.71已结清结算款公司月

2008

内蒙古荣信化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7甲醇13402.862.21%23495.764.32%---629.55已结清工有限公司结算款月

1998

滨化集团股份甲基叔丁基醚、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512524.742.06%2194.520.40%---3.86已结清有限公司环氧丙烷等结算款月利华益维远化2010

环氧丙烷、碳酸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学股份有限公年1211949.831.97%10489.601.93%---845.63已结清二甲酯等结算款司月根据

2008

南京亿腾化工订单电汇结算货到付

年3低压液化气10693.091.76%7084.741.30%--961.25961.25

有限公司按次80%票到付20%月结算

2007

潍坊润星能源根据电汇结算货到付

年6低压液化气10304.311.70%7275.331.34%--535.42535.42

发展有限公司订单80%票到付20%月

21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4

2025年年12月31年平截至回复函供应商名称成立占比占比结算信用期及结算方平均账日应付账款主要交易内容均账日期已付款(注1)时间金额(注金额(注周期式期余额(预付期金额3)3)(天)款项以负数

(天列示)按次结算

2016

陕西精益化工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8甲醇9518.051.57%8239.571.52%---404.31已结清有限公司结算款月东营市垦利惠2009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能石化产品销年3丙烯9105.481.50%18129.143.33%---178.54已结清结算款售有限公司月国网山东省电

2015

力公司东营市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12电9084.351.50%5918.001.09%月结3535534.32534.32垦利区供电公款月司青海汇信资产

2025

管理有限责任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7碳酸锂8905.011.47%-0.00%---261.31已结清公司销售分公结算款月司

2024

浙江卫星化学环氧丙烷、环氧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18610.821.42%8469.631.56%---305.17已结清实业有限公司乙烷结算款月

22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4

2025年年12月31年平截至回复函供应商名称成立占比占比结算信用期及结算方平均账日应付账款主要交易内容均账日期已付款(注1)时间金额(注金额(注周期式期余额(预付期金额3)3)(天)款项以负数

(天列示)根据

2007

抚顺得济化工订单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5环氧乙烷8194.471.35%-0.00%--94.194.1有限公司按次款月结算中盐安徽红四2012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方股份有限公年3碳酸二甲酯7649.371.26%1484.570.27%---414.69已结清结算款司月根据

2017

广州先福化工订单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9碳酸二甲酯7502.071.23%811.340.15%--398.94398.94有限公司按次款月结算根据舟山嘉斯得能2022订单电汇结算预付全

源化工有限公年3乙醇7434.731.22%2023.100.37%--281.98281.98按次款司月结算

2021

浙江爱普恒和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年1碳酸锂7365.041.21%1282.430.24%----贸易有限公司结算款月

23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4

2025年年12月31年平截至回复函供应商名称成立占比占比结算信用期及结算方平均账日应付账款主要交易内容均账日期已付款(注1)时间金额(注金额(注周期式期余额(预付期金额3)3)(天)款项以负数

(天列示)根据吉林省新天龙2011订单电汇结算货到付

实业股份有限年11无水乙醇7082.981.17%11757.722.16%--247.71247.71按次款公司月结算根据银行承兑结算货深圳市时代新2024

六氟磷酸锂、碳订单到票到支付6个

能源供应链有年4274.520.05%12794.462.35%--11790.1611790.16酸亚乙烯酯按次月以内银行承兑限公司月结算汇票根据

2002

广饶开元工贸订单电汇结算货到付

年2低压液化气4460.790.73%10244.531.88%--411.4411.4

有限公司按次80%票到付20%月结算南京诚志永清2011预付电汇结算预付全

能源科技有限年12低压液化气4375.410.72%9004.961.66%---364.58已结清结算款公司月银行承兑结算货山东华鲁恒升2000

碳酸二甲酯、冰预付到票到支付6个

化工股份有限年46975.811.15%8750.031.61%---51.87已结清醋酸等结算月以内银行承兑公司月汇票

24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2025

2024

2025年年12月31年平截至回复函供应商名称成立占比占比结算信用期及结算方平均账日应付账款主要交易内容均账日期已付款(注1)时间金额(注金额(注周期式期余额(预付期金额3)3)(天)款项以负数

(天列示)根据

2021

葫芦岛信达化订单电汇结算货到付

年11低压液化气1755.400.29%8189.791.51%--37.6737.67

工有限公司按次80%票到付20%月结算根据臻福能源科技2021订单电汇结算货到付(江苏)有限年8低压液化气6911.631.14%8132.331.50%--408.84408.84

按次80%票到付20%公司月结算根据

2018

山东恒合能源订单电汇结算货到票

年7煤4646.910.76%7552.301.39%----发展有限公司按次到付款月结算根据无锡市穆林化2012订单电汇结算货到付

工贸易有限公年3低压液化气2045.450.34%6391.041.18%--173.59173.59

按次80%票到付20%司月结算

53.45

合计282642.8646.52%290699.1017282.7622270.44

%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列示;

25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预付款余额”一列中正数列示应付账款余额,负数列示预付账款余额;

注3:以上占比为相应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26新增供应商情况及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2025年度除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外均非

2025年度新增供应商。根据公开信息,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销售分公司是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汇信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该公司主要从事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销售的碳酸锂是公司六氟磷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氟化锂等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关键基础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随着公司2025年液态六氟磷酸锂产线投产,碳酸锂需求量增加,公司逐步多元化碳酸锂采购渠道,有效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采购风险。

2025年度,公司主要供应商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2025年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存在兼买兼卖的情形:

27销售额(万序号业务分类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额(万元)销售内容

元)

1原料转售客户一六氟磷酸锂16413.0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87648.21

2客户三十环氧乙烷14698.05甲醇1075.05

3客户三十一六氟磷酸锂6535.27氟化锂1007.75

4客户三十二六氟磷酸锂5841.18氟化锂4628.12

5客户三十三六氟磷酸锂4923.27碳酸二甲酯、氟化锂3922.29

氟代碳酸乙烯酯、碳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

63857.29275.44

客户三十四酸亚乙烯酯酯

7客户三十五低压液化气2563.20碳酸二甲酯67.02

8客户三十六硫酸乙烯酯2344.88碳酸二甲酯10.48

氟代碳酸乙烯酯、碳

91741.11碳酸二甲酯467.46

客户三十七酸亚乙烯酯

采销产品 双氟磺酰亚胺锂 EMC

101733.15碳酸甲乙酯1418.38

不一致客户三十八溶液、六氟磷酸锂

11客户三十九碳酸二甲酯1101.04甲醇钠、丙二醇90.61

无水氟化氢、六氟磷

12979.29氟苯、邻氟甲苯112.74

客户四十酸锂

氟代碳酸乙烯酯、碳

13584.21碳酸二甲酯220.90

客户四十一酸亚乙烯酯

14客户四十二硫酸523.78盐酸0.14

15客户四十三碳酸二甲酯337.93甲醇钠47.91

16客户四十四六氟磷酸锂181.49氟化锂2442.17

碳酸钠、碳酸丙烯酯、

17甲醇钠146.8520.85

客户四十五丙二醇

2818客户四十六氧化亚硅116.39硅基负极113.72

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

19六氟磷酸锂45.76653.56

客户四十七酯

20客户四十八包装桶4.94甲醇钠75.47

21客户四十九三乙醇胺1.23二甲基亚砜、丙二醇56.26

22客户五十丙烯、液氩0.45丙二醇65.85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

23碳酸二甲酯2727.41474.46

客户五十一酯

24客户五十二碳酸二甲酯2311.40碳酸二甲酯498.00

采销产品

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

25重叠碳酸二甲酯2022.76837.53

客户五十三酯等

26客户五十四碳酸二甲酯482.76丙二醇、碳酸二甲酯73.52

27客户五十五六氟磷酸锂237.45六氟磷酸锂、电解液99.33

合计72455.55106403.22

以下分别论述各类兼买兼卖业务的情况:

(1)原料转售:公司2025年原料转售业务只有客户一转售六氟磷酸锂业务,向客户一销售电解液,同时采购

其电解液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客户一是六氟磷酸锂核心下游大客户,公司向其采购六氟磷酸锂、同步销售电解液,是锂电产业链常见的深度绑定合作模式,可保障双方供应链稳定性。对于六氟采购部分公司已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9(2)采销产品不一致:公司采购与销售标的为不同商品,且不属于同一产品生产链。属于行业内正常上下游

协同业务,具备合理商业实质。例如客户三十为公司武汉基地环氧乙烷主要供应商,依托双方厂区紧邻的区位条件实现“隔墙管输”直供模式,省去危化品转运环节,保障原料供应稳定、降低物流及安全风险;同时,武汉基地生产产生的副产甲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其销售,交易定价公允,形成双向协同的稳定产业链合作关系。

(3)采销产品重叠:公司与生产企业或大型贸易商之间的供求时间错配的采销行为。例如公司向客户五十一

采购碳酸二甲酯用于自身生产,同时客户五十一作为碳酸二甲酯行业头部企业,在生产缺口时亦向公司采购碳酸二甲酯,形成采销产品重叠。该模式基于双方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与供求时间错配,系生产企业间正常的采销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时间销售内容销售时间重合时间重合内容

碳酸二甲酯、碳酸二

客户五十一(注1)25年1-7月,9-12月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2025年7月-8月7月碳酸二甲酯乙酯

客户五十二(注2)碳酸二甲酯2025年6-12月碳酸二甲酯2025年2月-8月、11月6-8月、11月碳酸二甲酯

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碳酸二甲酯(工业不存在重合客户五十三 2025年 8月-12月 丙烯酯、碳酸二甲酯(ss级)、 25年 1月-12月 /

级)产品碳酸乙烯酯

2025年5月-6月、8

客户五十四(注3)碳酸二甲酯碳酸二甲酯、丙二醇2025年6月6月碳酸二甲酯

月-9月、12月

30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时间销售内容销售时间重合时间重合内容

客户五十五六氟磷酸锂2025年9月-10月六氟磷酸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025年1月、3月-4月时间不重合六氟磷酸锂

注1:公司与客户五十一采购销售重合时间为2025年7月,原因为:7月9日公司采购客户五十一碳酸二甲酯为东营基地碳酸甲乙酯原料使用,7月17日、7月22日客户五十一因港口集中交货,需要外采进行补充,与公司商议后,自距离港口较近的济宁基地销售484.66吨,同月公司采购客户五十一的产品单价低于销售产品单价,整体对公司有利,同月采购销售行为独立。

注2:公司与客户五十二采购销售重合时间为2025年6-8月和11月,原因为:客户五十二,上下游包含国内所有主流供应商及客户。6-8月和11月公司东营基地和武汉基地采购客户五十二碳酸二甲酯为3662.62吨作为碳酸甲乙酯原料使用;公司济宁基地销售给客户五十二碳酸二甲酯1191.24吨。重合月份东营基地和武汉基地的采购客户五十二的产品单价均低于销售产品单价,因此与客户五十二开展上述业务。

注3:公司与客户五十四采购销售重合时间为2025年6月,原因为:客户五十四为国内头部碳酸二甲酯贸易公司,上下游包含国内所有主流供应商及客户。公司东营基地和武汉基地采购客户五十四碳酸二甲酯425.18吨作

31为碳酸甲乙酯原料使用;公司泉州基地销售给客户五十四碳酸二甲酯98.80吨。重合月份采购客户五十四单价低于

销售产品单价,因此与客户五十四开展上述采销业务。

32(二)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收入的确认依据、产品构成、合同签订

时间、产品交付时间及期后退货情况等,并结合电解液市场需求、价格变化、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单季度贡献全年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成本费用情形

1.第四季度收入的确认依据、产品构成、合同签订时间、产品

交付时间及期后退货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17311.74万元,其中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收入174017.71万元,占第四季度总收入的80.08%;其次为精细化学品收入33796.92万元,占总收入的15.55%;其他化学品及贸易服务收入8878.86万元,占总收入的4.09%,其他业务收入618.25万元,占总收入的0.28%。具体情形如下:

(1)收入确认依据公司严格遵循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具体而言:第一,境内销售的业务,客户自提模式下,以货物过磅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依据确认收入;送货模式下,以经客户签收确认的过磅单或回执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部分客户采用寄售模式,在客户实际领用时确认收入。第二,境外销售的业务,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方式的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规定确认,在商品办

33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海运提单或物流交接单时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2)产品构成、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及期后退货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的合同签订、交

付及退货管理机制如下:

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中电解液产品主要销售给锂离子电池生产商。其中,客户一采用寄售模式,对方定期发布其预计生产需求,公司按需发货至中转仓,客户根据其需求进行领料,公司在客户系统中查看领料情况,并定期与其和中转仓进行对账。其他客户采用送货模式,签订长期框架协议,通过订单形式确定单次需求,每月底签订次月订单。交付模式主要分为三类:*月度订单于下单次月整月完成;

*不定期订单于下单后7日内启动交付;*临时订单则按合同约定在

7至30日内交付。

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中碳酸酯系列产品通常当月签订当月或次月交付,季度或年度招标订单按合同约定每月交付后,按月结算。

精细化学品主要以甲基叔丁基醚为主,合同一般为即时订单,交付期视合同数量而定,一般为签订后3至10天。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寄售模式下,领料后除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自提或送货模式下,签收后除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公司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中电解液产品、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及精细化学

品中甲基叔丁基醚均严格执行国家/合同质量标准,历史上三类产品均未因质量问题、余量呆滞或交期不符原因发生期后退货。

34以下是按产品构成及主要客户列示合同签订时间及产品交付时间情况:

销售产品收入占合同约定产品最

收入额实际完成合同/订单销量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主要客户名称比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晚交付时间(亿元)最晚交付量(吨)(吨)(注3)(注4)时间每月底以邮件形锂离子电池电解

5.9127.21%式确认次月采购按日交付产品2025/12/3146752.0040993.22

液客户一计划锂离子电池电解

1.969.03%2025/9/132026/1/122025/12/3111289.6010295.90

锂离子电池电客户二液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

0.452.07%2025/9/52025/12/312025/12/312046.442046.35

客户八液锂离子电池电解

0.442.02%2025/9/42025/12/312025/12/314183.262550.76

锂离子电池客户十液相关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

0.381.77%2025/9/292026/1/102025/12/312540.001864.00

客户七液

二丙二醇2025/11/262025/12/312025/12/3134.0030.86

碳酸二甲酯2025/7/222025/12/312025/12/313633.712748.98

客户三0.713.27%

碳酸酯系列碳酸甲乙酯2025/8/262025/12/312025/12/319010.005121.62

碳酸乙烯酯2025/7/222025/12/312025/12/3111519.007570.04

客户四0.683.12%碳酸丙烯酯2025/9/12025/12/312025/12/31270.00209.24

35销售产品

收入占合同约定产品最

收入额实际完成合同/订单销量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主要客户名称比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晚交付时间(亿元)最晚交付量(吨)(吨)(注3)(注4)时间

碳酸二甲酯2025/8/12026/1/302025/12/311860.001043.5

碳酸二甲酯2025/8/12026/2/102025/12/31481.00279.68

碳酸甲乙酯2025/9/12026/2/282025/12/3111140.009794.96

碳酸乙烯酯2025/9/22025/12/312025/12/311110.00862.7

客户五0.371.69%丙二醇2025/9/102025/12/312025/12/316677.306646.68

碳酸二甲酯2025/9/242025/12/312025/12/311980.001974.82

客户五十六0.231.07%碳酸甲乙酯2025/9/12025/12/312025/12/312310.001797.44

碳酸乙烯酯2025/9/12025/12/312025/12/311680.00927.80

碳酸丙烯酯2025/11/32025/11/282025/11/289.259.25

碳酸二甲酯2025/10/292025/12/162025/12/162387.601633.80

客户 A 0.20 0.94%

碳酸甲乙酯2025/9/42025/12/052025/12/051586.001008.62

碳酸乙烯酯2025/11/32025/12/052025/12/05724.75485.31

客户五十七0.200.93%碳酸丙烯酯2025/9/192025/12/152025/12/1590.0089.64

36销售产品

收入占合同约定产品最

收入额实际完成合同/订单销量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主要客户名称比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晚交付时间(亿元)最晚交付量(吨)(吨)(注3)(注4)时间

碳酸二甲酯2025/9/192025/12/152025/12/151890.001701.08

碳酸甲乙酯2025/9/192025/12/152025/12/151200.001138.84

碳酸乙烯酯2025/9/192025/12/152025/12/151350.001255.80

碳酸丙烯酯2025/8/282025/12/152025/12/15240.00149.50

碳酸二甲酯2025/8/282025/12/152025/12/152940.002950.54

客户六(注5)0.200.91%

碳酸甲乙酯2025/8/282025/12/152025/12/151800.00958.72

碳酸乙烯酯2025/8/282025/12/152025/12/151650.00239.62

碳酸丙烯酯2025/10/132026/1/312025/12/31270.00179.56

碳酸二甲酯2025/8/42026/1/152025/12/312580.001312.54

客户五十八0.170.78%

碳酸甲乙酯2025/9/222026/1/312025/12/311650.001347.38

碳酸乙烯酯2025/9/222025/11/302025/11/301000.00688.78

碳酸丙烯酯2025/10/272025/11/052025/11/0530.0029.88

客户五十九0.160.74%碳酸二甲酯2025/8/222026/1/12025/12/312160.001967.32

碳酸二乙酯2025/10/272025/11/052025/11/0530.0029.98

37销售产品

收入占合同约定产品最

收入额实际完成合同/订单销量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主要客户名称比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晚交付时间(亿元)最晚交付量(吨)(吨)(注3)(注4)时间

碳酸甲乙酯2025/8/222026/2/242025/12/311620.00808.72

碳酸乙烯酯2025/8/312026/2/112025/12/311200.00628.62

客户六十0.160.74%碳酸乙烯酯2025/9/102026/2/102025/12/316223.004580.50

客户十五0.562.57%甲基叔丁基醚2025/9/302025/12/312025/12/3115600.0012438.58客户二十三(注

0.351.60%甲基叔丁基醚2025/10/212025/12/292025/12/297969.508007.22

6)

精细化学品甲基叔丁基醚

客户十七0.261.20%甲基叔丁基醚2025/9/222025/12/032025/12/036034.005847.26

客户六十一0.190.87%甲基叔丁基醚2025/9/292025/12/142025/12/144350.504250.88

客户六十二0.130.60%甲基叔丁基醚2025/12/22026/1/102025/12/313490.002922.82

合计13.7163.11%

注1:其他化学品及贸易服务收入占比仅为4.09%,该类业务收入金额较小,因此上表未列示对应客户合同及交付情况。

38注2:公司与客户约定,订单下达后,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销售数量为依据。当客户当期下达的订单量高于

实际交付的销售数量时,双方仅就已完成交付的部分履行权利义务,未执行的订单部分不构成双方的未履约责任。

注3:收入占比=该产品类别下单个客户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注4:“约定产品最晚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最晚交付日期,月度结算以当月实际完成的销售量为准。

注5:客户六碳酸二甲酯销量大于合同/订单量的原因为合同约定产品包装标准为30吨/罐的散水坦克罐。实际装车一般略少于30吨/罐,订单执行最后一车时根据订单剩余量进行凑装一车发运,不再调整合同/订单量。

注6:甲基叔丁基醚产品销量大于合同/订单量的原因为合同一般以即时订单为主,合同约定销售数量以实际装车量为准,允许±5%合理偏差。

392.结合电解液市场需求、价格变化、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第四季度

集中确认收入、单季度贡献全年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17311.74万元,占年度总收入

31.94%,第四季度贡献总毛利26068.04万元,其中锂离子电池相关

材料毛利为25992.16万元,占总毛利的99.71%,是第四季度利润的核心来源。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单季度贡献全年利润的原因如下:

(1)四季度集中增长符合行业惯例

四季度收入集中增长符合行业惯例,主要驱动因素均契合宏观和行业周期特征。下游客户为完成年度销量目标、电池厂商为锁定原材料供应,都会在四季度集中采购,带动上游材料企业收入冲高,属于行业季节性周期的正常表现。从行业角度看,公司所在行业的新产能通常在下半年逐步投产,年内释放产能贡献收入,导致四季度收入占比提升。

公司2024、2025年第三、四季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销量及收

入环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量收入年度三季度四季度环比三季度四季度环比(万吨)(万吨)(%)(万元)(万元)(%)

2024年1.762.6047.7228634.4139654.0338.48

2025年2.486.02142.8332341.9895276.09194.59

以上情况叠加2025年下半年伴随全球储能市场需求爆发增长,导致2025年四季度收入增幅高于2024年同期增幅。详见以下“2024、

2025年上海有色网电解液产量变动趋势图”。

40SMM: 电解液产量: 季度(吨)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2024年1Q 2024年2Q 2024年3Q 2024年4Q 2025年1Q 2025年2Q 2025年3Q 2025年4Q

注:根据上海有色网电解液月度产量合计整理以上季度产量。

(2)产品价格涨幅高于主要材料涨幅导致利润贡献较大

公司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四季度平均售价8845元/吨,较三季度平均售价6234元/吨,增加41.88%;四季度单位成本7524元/吨,较三季度6030元,增加24.78%,单价增幅超过单位成本增幅导致四季度单位毛利1321元,较三季度204元增加547.55%。

41公司2025年各季度收入、平均售价、单位成本、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单位成平均售单位成平均售单位成毛利收入平均售单位成毛利平均售价毛利(万毛利占收入(万毛利(万毛利占收入(万毛利占毛利占产品类别收入(万元)本价本价本(万(万价本(万(元)元)比%元)元)比%元)比%比%

(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锂离子电池

9512768506452553067.379125661735977289658.3711895562346030389862.83174018884575242599299.71

相关材料电池电解液

218041221713146-1657-20.18210751297913397-680-13.70323421303712631100916.269527615816133541483456.90

系列碳酸二甲酯

6309653554782674982.236278349714688357772.097347147494600230337.126325151004326960136.83

系列

-精细化学品5465553965188210025.593839052184977176735.613463447564584125020.153379744444494-378-1.45甲基叔丁基

295675216506983310.16257614676454472314.57248454553437696915.6124364442242787923.04

-其他化学品

79034345.2911957260.5275863655.8887823571.37(注1)

-贸易服务收

1431431.752732735.5169169111.1497970.37

入主营业务合

1578298207100.001418754962100.001618666204100.0021669326068100.00

注1:其他化学品包含如二氧化碳、二甲基亚砜等非主要产品或贸易产品。因其产品种类较多,产品售价区间跨度较大,平均售价及单位成本没有可比性,因此表中未列示。

42公司产品成本主要由原材料、能耗、人工及折旧构成,其中能耗、人工及折旧全年波动较小,成本变动主要由原材料价格主导。2025年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各季度产品成本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环比变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环比变动四季度环比变动动

原材料73580.5172053.41-2.0895584.3632.66124113.3229.85原材料占

83.2382.89-0.4186.043.8087.061.18

能耗6506.676446.18-0.936472.260.407376.2113.97

直接人工1872.801677.45-10.431781.246.192174.0722.05折旧

3145.013297.304.843754.8013.885071.1035.06(注2)

其他3297.043450.254.653502.081.503833.549.46

合计88402.0386924.60-1.67111094.7427.81142568.2528.33

注1:上述各季度均未包含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成本。

注2:四季度折旧费环比变动较高的原因为本期内重大在建项目

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转固增加折旧费。

公司四季度最大毛利贡献的产品为电解液,其原材料主要包括以碳酸酯系列为主的溶剂以及以六氟磷酸锂为主的溶质,两项材料价格变动也构成了电解液产品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上述两项主要原材料,公司已实现自产,而六氟磷酸锂的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六氟磷酸锂价格从2025年7月4.7万元/吨,涨至9月5.6万元/吨,到12月已涨至16.65万元/吨;碳酸锂价格自2025年6月6万元/吨,持续上行至

8月8万元/吨,到12月涨至12万元/吨,产品六氟磷酸锂的价格涨幅远大于主原料碳酸锂的价格涨幅。详见以下“2025年度上海有色网碳酸锂、六氟磷酸锂价格趋势图”。

432025年度碳酸锂、六氟磷酸锂价格趋势

200000.00

180000.00

160000.00

140000.00

120000.00

100000.00

80000.00

60000.00

40000.00

20000.00

-

电池级碳酸锂均价:(元/吨)六氟磷酸锂均价:(元/吨)

(3)公司四季度收入占比增加、毛利率远高于三季度毛利率,与同行业天赐材料毛利率增长趋势一致。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四季度收入占比、毛利率变化对比表:

单位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2025年第四季度毛利率2025年前三季度毛利率

石大胜华31.90%12.20%4.50%

天赐材料34.90%30.10%18.00%

新宙邦31.40%23.80%24.50%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数据。

注2:详见上文分析,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电解液毛利率增加主要是受到六氟磷酸锂价格上涨,根据新宙邦年报信息披露分析,其六氟磷酸锂主要来自其合营公司,因此毛利率变动有限,根据其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显示,其投资于联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2025年第四季度为9563万元,而2025年前三季度仅为15万元。

44

单价:元/吨注3:公司与同行业相比毛利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营收高度集中在电解液溶剂赛道,2025年四季度溶剂吨盈利虽有所回升,但产品价格环比涨幅仅7.38%,远低于六氟磷酸锂,整体盈利弹性偏弱。

天赐材料、新宙邦除电解液涨价红利外,都同时搭配其他高毛利业务,如天赐材料2025年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营业收入12.85亿元,毛利率为29.90%,新宙邦2025年有机氟化学品营业收入14.26亿元,毛利率为61.74%,都拉高其整体盈利能力。

另外天赐材料、新宙邦作为老牌电解液企业,都拥有其独特的盈利优势。如天赐材料的六氟磷酸锂产能达11万吨(折固),实现核心原料自供,充分享受涨价红利。新宙邦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海外服务网点的本地化为其带来溢价,2025年境外销售营业收入16.15亿元,毛利率高达42.09%,进一步拉高其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单季度占全年利润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基本一致。

3.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成本费用情形

结合以上公司2025年各季度数据可见,各季度主要收入及利润贡献源自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其主要产品为电解液和碳酸酯系列。

以下列示2025年各季度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及主要产品的单位收入

及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如下:

45-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电池电解液系列碳酸酯系列

16000

11000

6000

1000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4000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和成本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四季度电解液收入增长较大主要因为四季度电解液平均售价15816元/吨,较三季度13037元/吨增长21.31%。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第四季度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的原材料成本124113.32万元,随

六氟价格攀升而上升,与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因四季度产销量增加及在建项目转固等因素,能耗7376.21万元、人工2174.07万元、折旧

5071.10万元,较第三季度环比增长2613.08万元。成本已在当期

完整归集,不存在延迟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集中实现盈利,是行业周期反转、产品价格跳涨、公司全产业链成本优势等多重因素叠加下的客观经营结果,与行业整体复苏趋势吻合,与同行业业绩情况基本一致,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成本费用情形。

(三)区分地区、产品,列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销售均价、产

销量、成本构成明细及变化情况,并结合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格局等,量化分析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46说明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结合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格局等,量化分析国外业务毛利率

显著高于国内业务毛利率的原因

2024年公司国内营业收入42.83亿元,毛利率1.93%,国外营

业收入12.54亿元,毛利率17.26%。国内外毛利差15.33%。

2025年公司国内营业收入57.30亿元,毛利率4.74%,国外营

业收入10.53亿元,毛利率17.37%。国内外毛利差12.63%,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国内外收入一直存在较大的毛利差。

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国内毛利率5.57%,国外毛利率18.65%,国内外毛利率差值为13.08%,该差异主要为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国外销售毛利率偏高所致(电解液无国外收入,全部为国内收入),碳酸酯系列产品国内外毛利率差异为15.39%;公司国外销售产品与国内

销售产品配方、执行的标准没有显著差异,国内国外产品成本无差异(下表中碳酸酯系列国内外单位成本差异55.36元,是因为碳酸酯系列产品内部不同产品单位成本略有差异,而国内外销售数量占比不同),因此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素是国外售价高于国内售价。碳酸酯系列国外平均售价5603.11元,国内平均售价为4769.25元价格差异833.86元。因精细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外收入较少,对毛利率影响有限。

472025年主营业务分系列分地区情况总表

国外国内国内销国内单位

产品/地区国外销量国外售价国外收入国外成本国外单位成本国外毛利国外毛利量国内售价国内收入国内成本国内毛利国内毛利毛利差%成本(万吨)(元)(万元)(万元)(元)(万元)率%(万(元)(万元)(元)(万元)率%

(元)

吨)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

15.855603.2588811.5772249.164558.3116562.4118.6551.577573.08390543.85368790.177151.2521753.685.5713.08(注1)

其中:碳酸酯系列15.855603.1188809.2872249.164558.3116560.1218.6536.444769.25173791.36168122.134613.675669.233.2615.39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11.9114311.53170497.26156996.9413178.3113500.327.92

精细化学品(注2)0.4219235.318078.836969.1416593.191109.6913.7432.124775.75153397.24149767.954662.763629.292.3711.37

其他化学品1.326230.838224.707777.465892.02447.245.4416.841662.8528002.4727268.071619.24734.42.622.82

贸易服务收入164.65164.65100.001040.101040.10100.00-

合计17.595985.20105279.7586995.764945.7518283.9917.37100.535699.63572983.66545826.195429.4927157.474.7412.63

注1: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主要原因为国外无电解液产品销售,国内电解液销售价格拉高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平均单价。

注2:2025年精细化学品国外产品毛利率为13.74%,国内产品毛利率2.37%,毛利差11.37%。主要原因为国内外产品结构不一致,明细如下:

48精细化学品系列国外主要为氟苯及甲醇钠产品的销售,无甲基叔丁基醚销售,氟苯产品销售量占国外销售总

量的48.30%,国外销售毛利率为13.53%,甲醇钠产品销售量占国外销售总量的51.70%,国外销售毛利率为

15.64%;

精细化学品系列国内主要为甲基叔丁基醚产品的销售,甲基叔丁基醚销售量占国内销售总量77.84%,国内销售毛利率为2.92%,氟苯产品销售量占国内销售总量的1.26%,国内销售毛利率为-8.91%,甲醇钠产品销售量占国内销售总量的4.53%,国内销售毛利率为12.15%。

2024年主营业务分系列分地区情况总表

国外国内国外单位国内单位成

产品/地区国外销国外售价国外毛国内销国内售价毛利差%

国外收入国外成本成本国外毛利国内收入国内成本本国内毛利国内毛利率%量(元)利率%量(元)

(元)(元)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

15.686178.6596881.2577518.054943.7519363.2019.9933.767198.59243024.40244355.727238.02-1331.32-0.5520.54(注1)

其中:碳酸酯系列产

15.686178.6596881.2577518.054943.7519363.2019.9928.054927.40138213.65132204.304713.176009.354.3515.64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5.4613089.1771473.0176110.9513938.53-4637.94-6.49

49国外国内

国外单位国内单位成

产品/地区国外销国外售价国外毛国内销国内售价毛利差%

国外收入国外成本成本国外毛利国内收入国内成本本国内毛利国内毛利率%量(元)利率%量(元)

(元)(元)

精细化学品(注2)2.338576.4919983.2218317.697861.671665.538.3325.635462.30139998.76131622.375135.488376.395.982.35

其他化学品0.988650.628477.617959.588122.02518.036.1118.372447.2144955.2144070.372399.04884.841.974.14

贸易服务收入101.22101.22348.84348.84-

合计18.996605.76125443.30103795.325465.7921647.9817.2677.765508.32428327.21420048.465401.868278.751.9315.33

注1: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主要原因为国外无电解液产品销售,国内电解液销售价格拉高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平均单价。

注2:2024年精细化学品国外产品毛利率为8.33%,国内产品毛利率5.98%,毛利差2.35%。主要原因为国内外产品结构相差不大,明细如下:

精细化学品系列国外主要为甲基叔丁基醚的销售,甲基叔丁基醚销售量占国外销售总量的86.03%,产品毛利率为3.35%,氟苯产品销量占国外销售总量的7.44%,国外销售毛利率为17.86%,甲醇钠产品销量占国外销售总量的6.53%,国外销售毛利率为4.16%。

50精细化学品系列国内主要为甲基叔丁基醚产品的销售,甲基叔丁基醚销量占国内销售总量79%,国内销售毛

利率为5.17%,氟苯产品销量占国内销售总量的0.64%,国内销售毛利率为11.18%,甲醇钠产品销量占国内销售总量的5.68%,国内销售毛利率为9.62%。

512.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及说明毛利率

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海内外下游需求格局分化

海外下游:下游行业海外市场尤其是锂电相关市场增长明显,终端客户对产品合规认证要求高,对供应商准入门槛标准高,需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运输以及售后服务要求高。

公司有成熟的从端到端的服务体系,公司海外建立多个子、分公司并建立海外 VMI仓储,提高客户服务响应速度和服务效率,有效减少客户的供应链管理繁琐度,增加客户粘性。

国内下游:国内下游行业存量竞争,终端厂商产能过剩、库存高企,压价意愿强;中小客户分散、订单碎片化,客户持续要求降价、账期补偿,直接拉低销售均价。

(2)市场竞争格局差异

海外市场:本土竞品产能有限,国内企业具备制造、供应链成本优势明显;海外客户多为各行业头部企业,无低价内卷、价格战行为,定价权更强。

国内市场:国内同行数量多、产能集中投放,产品同质化严重,渠道端价格战常态化;为抢占经销商渠道,企业普遍采取低价抢单销售政策,持续侵蚀毛利。

(3)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

52公司国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与同行业企业可比。如上文所述,公

司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主要是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境内外销售毛利

分化导致,根据同样销售碳酸酯系列产品的上市公司海科新源2025年年报披露,其境外销售毛利率为21.67%,亦远高于其境内销售毛利率-

0.65%。因此,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述,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海外销售经验、管理体系完善,符合海外客户对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合作导入的海外大公司供应商数量较多。公司依托端到端的服务体系,增加产品的服务增值。依托稳定供货与优质服务,获取大额、长期订单数量充足。外销规模效应增加,有效降低运输等各项成本。国内存量竞争激烈、低价走量、渠道返利推高成本。多重因素形成稳定毛利率差距。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较高与同行业保持类似趋势。

53(四)结合现金去向、信用政策、结算政策、预付情况、行业特性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长期净流出、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长期净流出,主要源于公司近几年战略转型,从碳酸酯板块向下游电解液锂电板块延伸扩张。电解液装置历经建设、审厂、供货及产能逐步释放过程,伴随收入持续增加,客户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碳酸酯板块客户账期短、收入稳定,应收款项基本维持在平稳水平;2023年电解液开工以来,碳酸酯自用量逐年增加,销售对象由原来的短账期化工客户转变为账期较长的锂电板块下游客户。截至目前电解液仍未实现满产,销量预计将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尚未达到动态平衡状态;同时受净利润为负影响,经营利润带来的现金净流入较少,而原材料采购付现规模持续走高,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出现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显著背离的现象。

1.从经营现金流入来看,公司盈利基础薄弱,经营活动创造现

金净流入能力不足。

公司2023-2025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毛利率6.51%、5.45%、

6.98%与同行业天赐材料、新宙邦同期毛利率对比较低,经营利润带

来的现金净流入少;下附各企业2023-2025毛利率表:

毛利率2023年2024年2025年石大胜华6.51%5.45%6.98%

天赐材料25.92%18.89%22.24%

新宙邦28.94%26.49%24.28%

54注:我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原因为天赐材料有高毛利的日化

材料及特种化学品,新宙邦有高毛利的有机氟化学品,都拉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从行业特性和预付情况方面分析,上游国企采购预付结算,

公司无法占用上游资金。

公司属于大宗精细化工行业,原材料成本占总成本80%以上,从公司的生产链路来看核心的终端原材料是大宗的石油化工原材料

丙烯、低压液化气、甲醇和碳酸锂,市场化程度较高,供应商以中石化、中化、兖矿能源等大型化工能源国企为核心,结算模式多以全额预付为主,少数采用分段付款且账期较短,公司无法长期占用上游资金;

3.从信用政策和结算政策方面分析,下游头部电池客户长账

期、票据结算模式,应收账款连年攀升,营收难以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

公司2023年-2025年营收收入稳步增长,其中,2025年营业收入68.08亿元,同比增长22.75%,电解液业务快速放量,下游核心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面向客户一、客户三、客户二等国内头部

电池企业,赊销期限较长,结算方式多为供应链票据或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变现能力有限,大部分持有至到期,导致应收账款连续三年增长,2023年末6.13亿,2024年末13.89亿,2025年末

23.16亿,账面收入停留在应收债权,没有形成当期现金回流;

554.从现金去向方面分析,锂电材料营收高速增长,应收、应付

周转未形成稳定平衡,使得公司营运资本占用逐年增加。

由于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规模持续增加,2025年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收入47.94亿元比2024年收入金额33.99亿元增长

41.03%,应收账款没有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状态,而采购成本多以

大宗基础化工材料为主,信用期较短,2023年至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持续下行态势,分别为7.60、5.54和3.68,应收账款平均账期逐年增长;反观应付账款周转率则保持相对稳定,整体波动幅度较小,并未随应收端显著变化,导致营运资本占用量逐年增大。

(五)结合少数股东损益分布情况,说明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但

归母净利润为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少数股东损益调节业绩的情形。

1.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但归母净利润为正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到2025年累计合并净利润为-15847.20万元,累计少数股东损益-20951.61万元。具体少数股东损益及净利润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合计

少数股东损益-3651.61-9160.11-8139.89-20951.61

归母净利润1589.851641.961872.605104.41

合并净利润-2061.76-7518.15-6267.29-15847.20

公司近几年主要盈利的全资子公司为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该子公司覆盖“溶剂+添加剂+锂盐+电解液”的完整一体化产

56业链,工艺成熟,产能利用率高,对抗行业波动风险能力较强,能够

在当前状况下实现少量盈利。

此外,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电解液业务盈利增长较快,相关业务亦来自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上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及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与之相对应的,公司目前的非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新产品、新产线或单一产品线的合资公司,目前大多亏损,主要由于新产品前期投入高、新产线产能爬坡以及单一产品线对抗行业周期风险较弱等情况所致。具体而言:

2023年至2025年,公司子公司主要亏损的为连江公司、泉州公

司、新能源以及国宏新材料,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亦是少数股东损益为负数的主要原因。

(1)连江公司

*连江公司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公司单位名称持股比例/%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

福建瑞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

连江公司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5

常志远0.5

*连江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连江公司2025年2024年2023年营业收入110326.1046455.693.71

净利润-2471.40-2507.34-1537.70

归母净利润-988.56-1278.74-1185.37

少数股东损益-1482.84-1228.60-352.33

*连江公司亏损的原因:

57与连江公司相关的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352.33万元、-1228.60

万元、-1482.84万元该公司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主要从事硅基

负极材料研发,为公司的新产品,前期研发投入较高,产线产能利用率仍在爬坡阶段,资金需求大导致大额的利息支出,综合上述原因在

2023年至2025年为亏损。

(2)泉州公司

*泉州公司注册资本33050.00万元,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单位名称持股比例/%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泉州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45

*泉州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泉州公司2025年2024年2023年营业收入49201.4250520.6842105.76

净利润-1560.24-8207.00-9788.65

归母净利润-858.13-4513.85-5383.76

少数股东损益-702.11-3693.15-4404.89

*泉州公司亏损的原因:

与泉州公司相关的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4404.89万元、-3693.15

万元、-702.11万元自2022年末投产以来受到行业周期影响叠加产能

爬坡的双重因素导致持续亏损,2025年完成从碳酸二甲酯单一产品改造为碳酸二甲酯及碳酸甲乙酯等多种产品,可一定程度减少行业周期性影响,实现扭亏。

(3)国宏公司

*国宏公司注册资本28734.9375万元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单位名称持股比例/%国宏新材料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

58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30

*国宏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国宏新材料2025年2024年2023年营业收入45682.6345344.6750373.47

净利润-2898.63-3531.10-1529.11

归母净利润-1739.18-2118.66-917.47

少数股东损益-1159.45-1412.44-611.64

*国宏公司亏损的原因:

与国宏新材料相关的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611.64万元、-1412.44

万元、-1159.45万元,与泉州公司类似的,国宏新材料仅能生产工业级碳酸二甲酯,受市场环境影响叠加单一产品抗风险能力弱,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亏损,该公司在2025年完成电池级碳酸二甲酯产线改造,预计未来产品逐步多元。

(4)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58000.00万元,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单位名称持股比例/%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51新能源公司

ENCHEM CO.LTD.; 49

*新能源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新能源公司2025年2024年2023年营业收入45515.8411714.727657.42

净利润1002.66-4146.76-3057.43

归母净利润511.36-2114.85-1559.29

少数股东损益491.30-2031.91-1498.14

*新能源公司亏损的原因:

与新能源公司相关的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1498.14万元、-

2031.91万元、491.30万元该公司主营六氟磷酸锂生产,前期因产品

59市场价格因素叠加液态六氟磷酸锂尚处于建设当中,固定费用较高导致亏损,随着2025年度六氟磷酸锂价格恢复,液态六氟磷酸锂产线投产,实现盈利。

2.是否存在利用少数股东损益调节业绩的情形。

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严格恪守公允定价原则,关联结算定价以产品对外市场平均售价、行业权威资讯平台公开报价为核心参考依据确定。

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管理层架构中,国宏新材料、泉州公司、连江公司在关键岗位都设置非控股股东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的收支经营业务进行监管。新能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 ENCHEM CO.LTD,该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新材料行业,行业从业经验丰富,对行业周期、产品价格波动具备极高的市场敏感度,能够充分预判产能扩张、供需反转带来的经营风险,相关投资决策均基于行业理性判断,不存在配合上市公司调节亏损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利用少数股东损益调节业绩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审计过程及审计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1)获取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其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抽取主要

客户/供应商的重大销售/采购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核对发票、

60出库单/入库单、签收单、验收单等交易单据,核实交易的真实性;(3)

对主要客户应收款项余额及当期销售额、主要供应商应付款项余额及

当期采购额执行函证程序;(4)检查期末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及应

付款项期后结算情况,评估是否存在异常。

2.(〔1)了解电解液行业趋势、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化趋势;了解第

四季度收入增长及利润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2)对第四季度收入进行分析,检查合同签订时间、交付时间;(3)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3.(〔1)访谈销售负责人,了解国内外销售定价策略、产品结构差

异、客户群体差异等;(2)获取出口业务相关报关单、运费、保险费等明细,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3)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天赐材料、新宙邦等),获取其公开披露的毛利率数据,分析差异原因。

4.(〔1)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及编制过程,将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进行勾稽核对;(2)获取银行流水,对大额资金收支进行抽凭检查,追踪资金实际去向;(〔3)检查大额预付款项对应的合同及履约进度,核实预付合理性和必要性。

5.(〔1)获取各子公司财务报表及合并过程工作底稿,复核少数股

东损益的计算过程;(2)检查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和计量是否准确。

(二)审计意见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上述关于除贸易业务外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的回复中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2025年报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

61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之处。

2.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相关合同签订、产品交付记录完整。上述情况与行业整体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未发现重大跨期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

5.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报告期内对少

数股东损益相关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关于贸易业务。

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6.45亿元,其中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业务收入1.33亿元,同比增长62.90%;精细化学品贸易业务收入1.49亿元,同比增长83.78%;其他化学品贸易业务收入3.34亿元,同比下滑35.54%。另有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服务收入

0.12亿元,同比增长167.69%。

请公司:(1)分产品列示近两年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是否新增、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

收款付款情况、期末往来款余额、购销定价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2)核实上述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合、关联关系

或一一对应关系,如是,进一步结合相关资金流转去向和用途等,说

62明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分产品列示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主要

业务模式、定价政策、收入确认方法以及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等,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货物流转和风险报酬转移情况等,说明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结合市

场需求、产品价格、业务模式等,说明报告期内各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分产品列示近两年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

名称、成立时间、是否新增、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收

款付款情况、期末往来款余额、购销定价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

63公司2025年及2024年,主要贸易类客户如下表所示:

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回复函日

成立时信用期及结算方截至2025年12月31客户名称交易内容金额(万占贸易销售总金额金额占贸易销售总期已回款金额间式日应收款项余额

元)额比例(万元)额比例(万元)

2002年票到货到后2~3

客户六十三甲基叔丁基醚14580.1723.24%65.830.10%--

11月个工作日内付款

2013年票到货到后7~20

客户六十四甲醇、丙烯12498.9319.92%25846.6637.73%1894.031894.03

5月个工作日内付款

2019年

客户六十五低压液化气4510.347.19%16090.9023.49%款到发货--

4月

2022年

客户六十六低压液化气2124.913.39%-0.00%款到发货--

10月

电汇结算,海运

1940年顺酐、季戊四醇、甲基丙

客户六十七1720.992.74%291.840.43%提单签发日起866.74866.74

2月烯酸、大豆油脂肪酸等

90天支付货款

2019年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票到货到后90

客户五十九1333.052.12%292.770.43%2134.922134.92

1月酯、碳酸甲乙酯天内付款

2013年票到货到后30

客户四十三甲醇1183.301.89%107.880.16%53.3753.37

6月天内付款

2004年

客户六十八甲醇970.851.55%-0.00%票到货到后付款--

11月

1947年凭提单支付

客户六十九乙腈967.911.54%1250.931.83%117.06117.06

1月100%全款电汇

642025年度2024年度截至回复函日

成立时信用期及结算方截至2025年12月31客户名称交易内容金额(万占贸易销售总金额金额占贸易销售总期已回款金额间式日应收款项余额

元)额比例(万元)额比例(万元)

2024年

客户七十低压液化气878.151.40%-0.00%款到发货--

9月

信用证结算,海

2003年甲基叔丁基醚、碳酸二甲

客户 U - 0.00% 8983.36 13.11% 运提单日起 30 - -

11月酯

天支付货款

2020年

客户七十一碳酸锂4.780.01%1297.661.89%款到发货--

8月

合计40773.3864.99%54227.8379.15%5066.125066.12

652025年度,公司主要贸易类客户均为独立第三方,购销定价模

式详见回复二、(三),且除客户六十六、客户七十外均非2025年度新增客户(不含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新增的交易主体)。

2025年,公司依托近几年进口渠道优势,在港口租赁储罐,针

对前期下游客户资源相对有限的局面,为有效化解货物滞销风险,积极发展下游客户,公司分别于1月和3月新开发客户六十六和客户七十,实现进口液化气销售分别为4230.96吨和1931.26吨。以上两个供应商在华北区域有成熟网络分销渠道,最终销售至山东及华北终端炼厂,有力支撑了公司进口液化气业务的放量运行。

公司2025年及2024年,公司将生产类原材料采购后部分销售给客户,原材料供应商并未区分贸易类采购供应商和生产类采购供应商进行管理,贸易类采购及生产类采购供应商基本重合,详见回复一、(一)。

(二)核实上述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合、关联关系

或一一对应关系,如是,进一步结合相关资金流转去向和用途等,说明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合、关联关系或一一对应

关系

公司2025年及2024年存在的兼买兼卖情形,具体如下:

序贸易销售数量贸易销售金额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期间客户名称物料名称号(吨)(万元)(吨)(万元)

2024

1客户七十二低压液化气5665.5245.593800.142265.08年

66序贸易销售数量贸易销售金额采购数量采购金额

期间客户名称物料名称号(吨)(万元)(吨)(万元)

2客户七十一碳酸锂250.001297.66119.00946.38

3客户七十三甲醇钠29.069.5720.007.79

小计5944.581352.813939.143219.24

1客户七十二低压液化气7394.7246.85298.04144.64

2客户七十四环氧乙烷987.085.62301.50195.80

碳酸亚乙烯

3客户二十五211.5113.8828.90409.20

酯氟代碳酸乙

4客户七十五42.40113.57518.681478.31

2025烯酯

5客户七十六碳酸锂570.00391.33120.00771.98

6客户七十七碳酸锂62.000.271080.007365.04

7客户七十八碳酸锂240.003.72150.00988.09

8客户七十一碳酸锂270.004.7830.00194.60

小计9777.71580.012527.1211547.67

合计15722.291932.836466.2614766.92

注:上述采购与销售数据相互独立,销售数量及销售金额为贸易业务数据,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为公司生产类原料及贸易业务采购数据。

2.进一步结合相关资金流转去向和用途等,说明交易是否具有

商业实质;

(1)客户七十二公司采购客户七十二低压液化气作为公司生产甲基叔丁基醚的

主要原料,采购组分为高烯烃含量90%以上的液化气,根据每日各厂家投标价格选择合适供应商。

销售给该公司的低压液化气供应商主要是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该产品组分主要是醚后碳四、丙烷等烯烃含量20%以下的

67低压液化气,客户直接从供应商处自提,公司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上述采销业务因两种物料组分不同,分别签订合同、定价公允,该采销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2)客户七十三

客户七十三为公司主要的甲醇钠销售客户,2024年公司共销售甲醇钠657.26吨,其中自产销售628.20吨,贸易销售29.06吨。

客户七十三是自有 200L分装设备及罐装车间的贸易商。其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无储存能力、小批量阶段性使用甲醇钠的客户,包装多以 200L塑料桶为主。而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大型连续化使用甲醇钠的客户,包装多以30-32吨/车散水槽车为主。

公司向其采购甲醇钠产品,系因下游终端客户客户七十九对包装存在要求,需要 200L小包装产品,而公司自产产品无法满足该包装需求,由于该分装设备安全风险性高、收益低,适用范围窄,因此公司未投建该型号包装设备。经市场寻源发现客户七十三具备相应的小包装分装能力,考虑为维护下游客户,公司从客户七十三采购 200L包装的产品进行销售。该采购业务为偶发性、补充性交易,与销售相互独立,且采购与销售业务发生时间为不同月份,2024年

1月份向其采购甲醇钠20.00吨,2024年12月份向其销售甲醇钠

29.06吨。上述采销业务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分别签订合同、定价公允,该模式符合行业商业惯例,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68(3)客户七十四

公司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主要由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通过“隔墙管输”直供。为防范管输中断造成的原料供应风险,公司将客户七十四列为储备供应商,以保障生产连续性。

同时,公司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采购,系与浙江卫星化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月采购量达1500-2000吨方可享受价格优惠。为降低整体采购成本,公司在东营基地碳酸乙烯酯装置2025年4月7日-21日停工检修,6月11日-19日停工更换催化剂,此间开工逐步提量,至9月份达到满负荷生产,期间仍按协议量正常采购,由此产生阶段性富余原材料。因环氧乙烷为公司自用原材料,公司未建立对外销售渠道,而客户七十四作为华东区域贸易商,拥有江浙地区单体、乙醇胺生产厂家等客户资源,故公司将富余环氧乙烷向其销售以平衡库存。该销售系为保障协议折扣权益而产生的偶发性、补充性处置行为,并非公司刻意从事环氧乙烷贸易业务。在该交易中,客户采取自提方式,公司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故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上述采购时间为25年1月份,销售时间为25年5-9月份,相差4个月,且采购销售主体不一致。采销业务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分别签订合同、定价公允,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69(4)客户二十五

客户二十五为碳酸亚乙烯酯贸易商,具有一定的上游货源和下游客户渠道。2025年一季度时,因下游电解液订单量减少,公司碳酸亚乙烯酯库存量偏大。为降低库存,规避跌价损失风险,将在手订单148.42吨转售客户二十五。后续9月转售63.09吨情况类似。

公司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故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碳酸亚乙烯酯是公司电解液原材料,2025年12月公司电解液销售量加大,市场供应紧缺,公司电解液生产需求激增,原料供应出现部分缺口,临时外采客户二十五28.90吨货源补充缺口。

上述两项交易目的不同、货源不同、相互独立,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分别签订合同、定价公允,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5)客户七十五

客户七十五是公司原材料氟代碳酸乙烯酯的主要供应商,公司

2025年1-12月每月均向客户七十五采购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用于电

解液装置生产,属于生产性采购,2025年共采购518.68吨。1-12月份采购情况如下:

月份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

110.0027.43

228.3277.69

310.0027.43

456.14151.59

559.52158.02

662.82161.22

731.8478.90

833.8683.90

974.04183.46

1062.06165.14

701141.42150.28

1248.66213.24

合计518.681478.31

2025年8月份初因客户七十五生产装置异常,造成产量减少,其他

客户交付出现缺口,在向同行业企业寻求调货协助未果后,客户七十五与公司协商能否协助解决交付缺口。公司经过测算,库存可以满足生产需求情况下,可以向其销售42.40吨,8月1日-13日公司将采购富祥(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中蓝化工科技新材料有

限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库存货物陆续

从东营基地厂区发出,并且客户七十五同意给予公司一定补偿。此销售业务公司掌握货物控制权,所以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8月上旬销售客户七十五42.4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8月中旬客户七十五装置恢复正常生产,并于下旬向其采购33.86吨氟代碳酸乙烯酯并非同一批次产品。

(6)客户七十七、客户七十八、客户七十一、客户七十六

碳酸锂为公司主要原材料,公司缺少下游销售渠道,客户七十七、客户七十八、客户七十一、客户七十六为碳酸锂贸易商,销售渠道丰富。在碳酸锂价格波动出现利润空间时,公司向其销售碳酸锂,独立签署合同,定价公允。

2024年销售客户七十一250.00吨碳酸锂,其中160吨按照总额

法收入确认,该批货物原为公司生产装置备货,入库存储于公司罐区;后因装置产能调整,转为对外销售。公司在转让前实质性持有货物并承担存货风险,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712025年销售客户七十六570.00吨碳酸锂,其中60吨按照总额

法收入确认,该批货物是采购国投新疆锂业有限公司,我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自提货物后,货权转移至公司,运输途中的存货灭失及其他风险由公司承担,货权转移至客户后若发现与销售合同约定不符,如存在质量瑕疵、数量短缺等情况,公司需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销售60吨碳酸锂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剩余的510.00吨公司未取得控制权,剩余的510.00吨是采购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下游客户自行前往上游供应商处提货,公司不参与货物中转仓储,不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仅以中介身份赚取固定差价,因此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2025年销售客户七十七、客户七十八、客户七十一未控制存货

均按照净额法收入确认。

综上,公司2025年、2024年存在的贸易类兼买兼卖业务销售金额为580.01万元、1352.81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0.09%、0.24%。上述采销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定价公允,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三)分产品列示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定价政策、收入确认方法以及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等,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货物流转和风险报酬转移情况等,说明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72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分为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精细化学

品、其他化学品及贸易服务收入四类,其中前三类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毛利为2425.71万元,毛利率3.94%;贸易服务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毛利为1204.75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2025年金额

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万营业成本(万毛利(万元)毛利率元)元)锂离子电池相关

13255.4012049.711205.689.10%

材料系列

精细化学品系列14863.9114603.90260.011.75%

其他化学品系列33416.7532456.73960.022.87%

贸易服务收入1204.750.001204.75100.00%

1.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

公司2025年度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收入13255.40万元,毛利率9.10%,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主要包含碳酸酯系列等产品。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12033.06万元,毛利率8.75%,占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收入的90.78%。

(1)业务模式:

该类产品贸易业务与自产产品统筹管理,系自有产能无法完全满足下游客户需求,通过追加贸易业务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公司利润。

(2)合同签订:

公司向下游签订销售合同时,基于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统一签署销售合同。

(3)定价政策:

73公司执行每周市场指导价制度,根据不同客户调整销售价格。

(4)发货与仓储:

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自提至自有仓库,与自产产品实行同库存储、统一保管。发货环节,贸易品与自产品混合后,依据统一的出库指令及过磅单执行配送,全流程执行公司标准化的仓储与物流管理。公司自主控制仓储物流全环节,独立承担交付前的价格与灭失风险,并对客户承担全部履约责任。

(5)资金流转:

公司资金流转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贸易业务均依据独立签订的采销合同分别结算:公司依据采购合同约定,独立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同时依据销售合同约定,独立向下游客户收取款项。公司不存在下游客户直接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的三方抵债协议或资金闭环安排,资金流向清晰独立,公司独立承担信用及结算风险。以下产品资金流转原则一致下文不再赘述。

综上,在合同签订方面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上游供应商,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在定价方面,分别与客户、供应商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并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和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在发货和仓储方面,公司实质性地主导商品的储存、调配及用途。因此,公司在该情形下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精细化学品:

74公司2025年度精细化学品贸易收入14863.91万元,毛利率

1.75%,精细化学品贸易包含甲基叔丁基醚等产品。其中甲基叔丁基

醚贸易收入14585.13万元,毛利率1.09%,占精细化学品贸易收入的98.12%。

(1)业务模式:

采用“以销定采”模式先行锁定下游订单,依托在精细化学品领域的深厚行业资源自行开展采购。

(2)合同签订:

公司依据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自主决定供应模式(外采或自供)并独立签订采购合同。

(3)定价政策:

公司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判断和行业资源积累,在采购端和销售端分别独立议价。

(4)发货与仓储:

公司采用自上游提货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厂外租罐集货的方式交付货物。公司自提后至交付前完全持有并控制货物,独立承担运输及价格波动风险,是客户唯一可追索的责任方。公司租罐持有货物,储存期间自主承担跌价及滞销风险,对客户承担质量与交付的全部履约责任。

公司精细化学品贸易业务主要是甲基叔丁基醚,该业务模式为公司先锁定下游订单,根据生产和库存情况,公司安排物流从自有产品

75仓库和上游供应商取货,送货到下游客户。

公司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与供应商的交付地点不重合)的情形:

销售国内无需集中提货的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自提货物取得控制权后1-3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控制权转移给客户,通常一个合同/订单签订500-2000吨,每天可以从供应商取货50-150吨,累计执行一个订单通常需要7-15天。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贸易金额14047.17万元,金额占比94.51%。根据该业务项下销售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风险自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仓库

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且交付货物时,卖方货物应卸入交付地仓库的买方指定储罐中,完成集货后买方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指标要求后视为确认交付”,采购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对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厂外租罐的情形:公司在码头集中装船提货的业务,租赁东营港

的第三方库区。供应商陆续送至罐区后,控制权转移给公司,集货数

量达到订单量(集货通常需要约30天)后通知下游客户到我公司租罐区集中提货。厂外租罐贸易金额816.74万元,金额占比5.49%。根据该业务项下销售合同约定:“风险及所有权转移: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有关的一切风险自货物越过交付地点东营港岸罐与船舶管线连接的法兰处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采购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风

76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对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在合同签订方面,公司自主决定供应商并独立签订采购合同,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在定价方面,公司分别在采购端和销售端独立议价,拥有自主定价权,并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在发货和仓储方面,公司通过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厂外租罐两种销售模式下均实质性持有存货,在交付前承担全部毁损灭失风险。

因此,公司在该情形下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其他化学品:

公司2025年度其他化学品贸易收入33416.75万元,毛利率

2.87%,其他化学品贸易主要包含甲醇、低压液化气等产品。其中甲

醇贸易收入14802.11万元,毛利率1.64%,占其他化学品贸易收入的44.30%;低压液化气贸易收入10013.09万元,毛利率3.11%,占其他化学品贸易收入的29.96%。

(1)业务模式:

该类产品贸易业务与生产用原材料供应商高度重合,借助上游供应商的集中采购价格优势开展贸易业务,通过议价空间赚取价差收益。

(2)合同签订:

公司优先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长协),在满足自身生产装置用料需求后,针对协议项下的富余配额,公司基于市场

77化原则遴选合适客户并独立签订销售合同。公司承担因公司自身需

求不足导致无法满足长协最低采购量的风险。

(3)定价政策:

采购端遵循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长协约定,价格挂钩行业权威网站定价,下游客户独立协商确定售价。

例如甲醇的长协约定的采购价格机制:(A × 60% + B × 40%)-

10元/吨,A/B分别采用多个网站公式定价。

(4)发货与仓储:

公司采用自上游提货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厂外租罐集货的方式交付货物。公司自提后全程控制运输并承担在途风险,客户验收前公司是唯一责任主体,价格波动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完成进口并租罐持有货物,储存期间自主承担跌价及滞销风险,对客户承担质量与交付的全部履约责任。

公司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与供应商的交付地点不重合)的情

形: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自提货物取得控制权后1-3天能够送至客户

指定地点,控制权转移给客户,通常一个合同/订单签订500-5000吨,每天可以从供应商取货50-200吨,累计执行一个订单通常需要

7-25天。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贸易金额23403.66万元,金额占比70.04%。根据该业务项下销售合同约定:“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产品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的风险自乙方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乙方为石大胜

78华),采购合同约定:“汽车运输,乙方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工厂自提.”(乙方为石大胜华),所以对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厂外租罐的情形:上游供应商为国外液化气贸易商,国外贸易商将货物船运送到东营港,公司从东营港租罐,进口报关,货物卸到公司从东营港租赁的第三方库区。后续由公司自行销售,下游客户到我公司租赁的第三方库区自提货物,储存周期通常为2个月左右。租罐贸易金额10013.09万元,金额占比29.96%。根据该业务项下销售合同约定:“需方自提,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采购合同约定:“CFR 东营 中国”即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货物损毁、丢失风险立刻转移给买方。所以对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在合同签订方面,公司独立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并独立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在定价方面,采购端遵循长协约定,销售端独立协商确定售价,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在发货和仓储方面,公司通过厂外租赁仓库、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与供应商的交付地点不重合)两种

方式取得并持有货物,承担货物跌价和物流风险。因此,公司在该情形下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贸易服务收入:

79公司2025年度贸易服务收入1204.75万元,贸易服务收入主要

包含乙酸乙酯、丙烯等产品。其中乙酸乙酯贸易收入422.59万元,占贸易服务收入的35.08%;丙烯贸易收入190.00万元,占贸易服务收入的15.77%。

(1)业务模式:

该类产品贸易业务公司仅提供撮合类代理中介服务,全程不参与货物中转仓储。

(2)合同签订: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公司分别与上下游达成采购意向,先行锁定固定的毛利空间。随后,分别于相近时点与上下游签署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

(3)定价政策:

公司采用“对锁定价”机制,以采购成本加固定毛利的方式确定对客户的销售价格。

(4)发货与仓储:

货物由上游供应商直接发运至下游客户,或由下游客户自行前往上游供应商处提货。

综上,在合同签订方面,公司虽与上下游独立签署合同,但不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仅以中介身份赚取固定差价;在定价方面,公司采用对锁定价机制,以成本加固定毛利确定售价,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在发货和仓储方面,公司不参与货物中转仓

80储,未实际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公司在该情形下的身份为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贸易业务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具备商业实质。公司严格依据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

的相关规定,结合各类贸易业务在业务模式、货物控制、合同签订、定价政策、发货与仓储、资金流转等方面,对作为主要责任人的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对仅承担代理人角色的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结合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业务模式等,说明报告期内各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四大品类实现营收分化明显:锂离子电

池相关材料、精细化学品、贸易服务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他化学品系列营收下滑。贸易业务品类2024-2025年营收、变动金额及变动比例明细如下表所示:

2025年金额2024年金额增减变动(万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万营业收入(万变动比例元)元)元)

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系列13255.408136.965118.4462.90%

精细化学品系列14863.918087.746776.1783.78%

其他化学品系列33416.7551838.54-18421.79-35.54%

贸易服务收入1204.75450.06754.69167.69%

1.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收入同比增长62.90%的原因及合理

性:

812025年度公司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收入为13255.40万元,占公司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产品销售收入2.77%,主要为碳酸酯系列产品。

2025年碳酸酯系列产品贸易增量主要来源于碳酸二甲酯、丙二醇。公司碳酸二甲酯产品2025年贸易销售量为1.19万吨,销售收入4680.16万元,贸易毛利率为5.93%;2024年该产品贸易销售量为0.73万吨,销售收入2857.38万元,贸易毛利率为5.08%。碳酸二甲酯产品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系采购端与销售端价差扩大,公司2025年度对上游市场供需变化及价格走势研判准确,采销节奏把控得当,导致毛利增加。

2025年度,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大幅增加,碳酸二甲

酯自耗用量由2024年度的0.98万吨增加至1.54万吨,增幅达

57.14%。产能优先保障自身电解液生产需求。在此背景下,为满足

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维护客户关系并保持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外采方式进行贸易销售,弥补自用比例提高带来的下游客户销售缺口,实现客户需求的完整覆盖。

公司丙二醇产品2025年贸易销售量为0.41万吨,销售收入

2410.26万元,贸易毛利率为5.55%;2024年贸易销售量为0.08万吨,销售收入640.33万元,贸易毛利率为9.63%。丙二醇是公司主要经营的化工贸易品种之一。2025年,受欧盟地区环保溶剂及聚酯

82树脂等行业需求回升带动,丙二醇出口需求显著增加,出口套利窗口持续开启。公司通过贸易业务增加利润贡献。

综上,公司扩大该产品贸易规模的动因在于该贸易业务能够贡献正向利润,同时有效维护下游客户关系。各类电解液溶剂价格维持稳定上行区间,量价同步带动贸易收入提升。

2.精细化学品贸易收入同比增长83.78%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精细化学品贸易收入为14863.91万元,较去年

8087.75万元增长6776.17万元,增幅比例为83.78%。精细化学品

贸易收入中增长较快的是甲基叔丁基醚产品。

2025年甲基叔丁基醚贸易收入14585.13万元,较去年8038.80

万元增加6546.34万元。公司甲基叔丁基醚产品2025年贸易销售量为2.73万吨,销售收入14585.13万元,贸易毛利率为1.09%;2024年贸易销售量为1.27万吨,销售收入8038.80万元,贸易毛利率为

2.12%。2024年度,公司甲基叔丁基醚贸易下游客户为贸易商,产

品直接出口,周期长,公司承担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接单较为谨慎,所以交易量较小。

2025年,受海外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需求持续走强及部分东南

亚国家炼化装置检修影响,从下图 2024-2025年MTBE月度出口数据走势图可以看出甲基叔丁基醚产品国外出口需求显著增加,导致海外客户订单增加。2025年公司为规避风险,改为间接出口,缩短

83交易周期,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2025年精细化学品交易

量较2024年大幅提升,同时带来贸易收入大幅增长。

3.其他化学品贸易同比下滑35.54%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其他化学品贸易收入为33416.75万元,较去年

51838.54万元减少18427.79万元,同比下降35.54%。

(1)2025年低压液化气贸易收入10013.09万元,较去年

17312.22万元减少7299.13万元。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多重因素叠

加所致:市场行情走弱,全年低压液化气购销价差持续收窄,叠加仓储、物流成本抬升,囤货贸易盈利空间压缩;公司出于优化贸易结构、降低存货跌价及资金占用风险考虑,主动缩减囤货自营贸易规模,放弃部分低毛利订单。

(2)2025年丙烯贸易收入185.57万元,较去年12490.27万元

减少12304.70万元。公司丙烯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客户八十二,在

2025年度招标对方接受价格较低,不符合我方贸易利润要求,不再

84进行年度长协合作,导致该客户本年度订单量骤减,仅保留少量零

散现货订单,年度销售金额及贸易业务总量同比显著下滑。

4.净额法贸易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67.69%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贸易服务收入为1204.75万元,较去年450.06万元增长754.69万元,增幅比例为167.69%,具体构成如下:

2025年乙酸乙酯净额法收入422.59万元,较去年0万元增加

422.59万元,乙酸乙酯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重要上游原料之一。

2025年,受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持续高度景气驱动,下游电解液

厂商客户对乙酸乙酯的采购需求显著增加,为上游原料贸易带来了阶段性业务增量。

丙烯净额法收入本期实现190.00万元,较上年4.31万元增加

185.69万元,公司丙烯贸易业务的核心客户客户八十一,其下属聚丙烯(PP)装置于 2026年正式投产运行,带动对原料丙烯的采购需求显著增加。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在丙烯货源获取方面协助该客户获取更具竞争力的采购单价。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审计过程及审计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通过官网、企查查等渠道查询贸易业务涉及到的主要客户、供

应商的基本信息,关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人员等信息,了解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

852.抽取主要贸易业务,检查采购订单、入库单、出库单、客户签

收单/验收单等原始单据。

3.分析贸易业务毛利率、结合各产品贸易业务的市场需求、产品

价格走势、行业竞争格局等信息,分析各类贸易业务收入波动的合理性。

4.核实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审计意见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未见异常,未发现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2.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没有发现公司

对贸易收入相关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3.报告期内,各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波动幅度较大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存贷双高。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7.61亿元,同比增长150.23%,主要系定增款项流入所致,其中受限货币资金3.61亿元;其他流动资产中定期存款及利息14.05亿元,较期初增长18.09%。短期借款

23.90亿元,同比增长137.42%,主要系本年度未到期票据贴现增加所致;长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6.06亿元,同比下

86滑12.27%。报告期内产生利息收入0.31亿元,利息费用0.75亿元。

请公司:(1)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项目投资安排、银行授信额度等,说明公司通过大规模票据贴现方式进行短期融资以及维持大规模长期借款的原因,目前融资规模与公司经营及投资需求的匹配性,以及相关偿债安排、还款资金来源等,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放和使用情况、受

限情况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并结合存贷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存贷利差等说明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和借贷规模的

合理性;(3)说明是否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被其他方占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项目投资安排、银行授信额度等,说明公司通过大规模票据贴现方式进行短期融资以及维持大规模长

期借款的原因,目前融资规模与公司经营及投资需求的匹配性,以及相关偿债安排、还款资金来源等,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1.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项目投资安排、银行授信额度等,

说明公司通过大规模票据贴现方式进行短期融资以及维持大规模长

期借款的原因,

(1)大规模票据贴现开展短期融资的主要原因

*流动资金需求量大

87公司主要面向客户一、客户三等国内头部电池企业,赊销期限较长,其中客户一赊销账期330天。上游采购结算模式多以全额预付为主,少数采用分段付款,导致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

*银行授信及融资工具具备显著优势

公司与多家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建立长期合作,整体综合授信额度充足,可以在额度内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利率低于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并且票据办理及贴现业务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随贴随用,能够适配公司间断性、临时性资金需求,融资获取效率更高。

(2)维持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存量的原因

*存量长期借款为历史项目建设形成,尚未集中到期账面长期借款多为2023年-2024年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项目专项贷款,到期日在2028年,贷款期限4-5年。合同约定分期还本付息,未进入集中清偿周期,因此整体规模仅小幅自然下滑12.27%,不存在新增大额长期举债行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借款银行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借款余额

农业银行2025/1/92027/1/78000.00

农业银行2024/3/142027/3/117000.00

中信银行2025/1/32026/3/34900.00

光大银行2024/3/282026/4/114700.00

工商银行2024/7/242026/7/246000.00

工商银行2023/3/132028/3/111120.00

邮储银行2023/3/312028/3/263062.50

工商银行2024/2/22028/3/113480.00

邮储银行2024/3/302028/10/186857.15

光大银行2025/12/52027/6/48000.00

88建设银行2024/2/52026/2/45000.00

工商银行2024/7/242026/7/242000.00

民生银行2025/4/182029/4/176562.50

浦发银行2023/5/192028/5/19700.00

浦发银行2023/11/302028/5/193500.00

浦发银行2023/12/202028/5/191214.15

浦发银行2023/12/202028/12/209949.12

浦发银行2024/3/152028/5/1933615.04

浦发银行2023/12/202028/12/20733.89

工商银行2022/4/82027/4/12526.32

农业银行2024/9/242029/6/247.00

农业银行2025/1/232029/12/215940.00

招商银行2021/8/52026/7/28220.00

招商银行2021/8/162026/7/28111.11

招商银行2021/8/262026/7/28450.00

招商银行2021/9/302026/7/28200.00

招商银行2021/10/292026/7/28210.00

招商银行2021/11/112026/7/28400.00

招商银行2021/12/32026/7/28300.00

招商银行2021/12/242026/7/28400.00

招商银行2022/1/132026/7/28280.00

招商银行2022/1/272026/7/28160.00

招商银行2022/1/282026/7/28150.00

招商银行2022/2/282026/7/28140.00

招商银行2022/12/152026/7/28508.50

招商银行2022/12/162026/7/28185.00

融资租赁2025/12/252028/12/251748.52

租赁负债2025/1/152029/8/31224.35

利息//134.34

合计160689.49

*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平滑偿债压力保留合理规模长期负债可拉长整体债务期限,避免全部有息负债集中于一年内到期,分散短期集中兑付带来的现金流压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

2.当前融资规模与经营、投资需求的匹配性

89(1)公司全年营收规模较高,根据公司2025年融资规划,公司年度资金需求为183987.78万元(年末实际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净流出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资金需求为

145917.45万元)。另外临近12月份,为即将到来的春节备货及年

度结算储备相应的承兑及现金,所以短期借款23.90亿元与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基本匹配。

(2)在建项目持续存在资本开支,长短期有息负债合计39.96

亿元可覆盖现有项目建设、后续技改资金需求。

3.公司相关偿债安排、还款资金来源等,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1)还款资金来源

*主营业务销售回款:下游客户票据、应收账款到期兑付,为偿还债务核心经营性资金来源;

*闲置定期存款及自有流动资金:其他流动资产中14.05亿元

定期存款可按需支取,用于应对到期债务刚性兑付;

*定增募集结余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拨付后剩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归还债务资金;

*银行授信续贷、票据滚动贴现:依托存量银行授信,通过续贷、新票据贴现置换到期负债,实现债务滚动。

(2)偿债具体安排

90优先使用销售回款兑付到期票据,或采用新增应收票据贴现置

换存量贴现负债,循环续作;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于到期前向合作银行申请展期、续贷;长期借款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季度、年度分期还本付息,逐年自然缩减本金规模。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28亿元,上半年按照计划归还27.90亿元,未发生贷款逾期,下半年依然按照贷款到期时间还款。

综上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合计为40.58亿元,相关授信主要为循环授信,合作银行授信稳定,无抽贷、断贷历史,公司在可预见未来保持目前的借款规模。此外,公司大量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债权人信用情况良好,还可以用相对可控的成本通过保理的方式获得进一步融资。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放和

使用情况、受限情况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并结合存贷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存贷利差等说明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和借贷规模的合理性;

1.报告期货币资金月度余额、存放、使用及受限情况,说明利

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1)报告期内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放和使用情况

如下:

91公司定增于报告期8月完成资金到账,1-7月无大额资金流入,

月度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定期存款资金余额维持14.00-17.00

亿元区间;8月定增资金全额入账后,月末货币资金大幅提升至

22.00亿元左右;后续随募投项目工程款支付、原材料集中采购、到

期债务偿还逐步支出。到年12月份,利用银行“开门红”投放窗口期,投放规模充足,利率谈判企业占主导。为即将到来的春节备货及年度结算储备承兑及现金,导致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定期存款年底资金余额大幅提升至21.50亿元。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92单位:万元

存222222222222存存2存放类2025年12025年22025年32025年42025年52025年62025年72025年82025年92025年102025年112025年12存放地点存款利率2025年初型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月末

公司保险柜现金/-0.030.01-0.24-0.500.070.062.241.290.020.47

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建设银行、中国

银行、交通银行、邮银行存

储银行、东营银行、0.05%-2.90%16549.2235844.5445555.8458818.5967530.6130930.7248333.1633819.61118630.26103887.2997617.8232382.8146486.67款

广发银行、民生银

行、齐鲁银行、兴业

银行、招商银行等

东营银行、广发银

行、民生银行、齐鲁

银行、兴业银行、招其他货

商银行、光大银行、0.05%-1.65%13865.0523617.2725994.1734401.0039714.7937420.1540267.7531080.9531449.7520860.2318230.4216021.0629619.20币资金

中国银行、邮储银

行、中信建投、青岛

银行、浙商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浦发银行、恒丰银

行、国家开发银行、定期存

建设银行、华夏银0.80%-2.90%118000.00118000.0098000.0078000.0070000.0070000.0070000.0077000.0077000.0072000.0062000.00112000.00140000.00款

行、中国银行、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

合计148414.27177461.84169550.02171219.60177245.64138350.86158601.41141900.64227080.07196749.77177849.53160403.89216106.33

93(2)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性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现利息收入0.31亿元,平均货币资金余额

18.30亿元,货币资金收益率为1.69%。公司货币资金大部分为定期存款,2025年定期存单利率在0.80%-2.90%之间,并且公司与部分国内商业银行签订单位活期存款协议,执行协定利率,利率在

0.05%-2.90%之间。总体来看,公司资金收益水平与市场利率水平基本匹配。

(3)受限货币资金3.61亿元构成

受限资金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全部在年报附注完整披露,具体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不存在无合理商业背景的资金限制。明细如下:

业务内容开立金融机构冻结期限利率金额/万元备注

东营银行2025/8/212026/2/211.30%4500.00

东营银行2025/12/152026/6/151.20%4500.00

东营银行2025/12/162026/6/161.20%4500.00

齐鲁银行2025/12/252026/6/250.85%4284.00承兑保证金

招商银行不适用0.05%2.65

浙商银行不适用0.05%39.36

齐鲁银行2025/12/242026/6/240.85%3000.00

小计20826.02

齐鲁银行2025/1/92026/1/91.15%622.22

广发银行2025/1/242026/1/231.50%1150.00

光大银行不适用0.05%0.10

兴业银行不适用0.05%44.62信用证保证

广发银行2025/3/42026/2/261.50%400.00金

广发银行2025/3/62026/2/271.50%1000.00

青岛银行2025/2/252026/2/251.65%2223.00

青岛银行2025/3/122026/3/51.65%1112.00

中国银行2025/10/312026/4/300.05%245.00

94招商银行2025/2/272026/2/241.30%42.02

民生银行2025/8/282026/2/280.03%661.67

民生银行2025/10/242026/4/240.03%540.00

小计8040.62银行冻结资资金冻

/不适用0.05%6702.92金结

存出投资款/不适用0.05%496.47

合计36066.03

注1:关于本公司之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

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公司”)先后签订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合同》关初步设计委托协议》及关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中电四公司承接该项目 EPC 总承包工作,合同价款 2.28亿元,工期 247 天、计划2022年12月31日竣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已全额支付可行性研究费28万元、初步设计费190万元,累计支付EPC 承包费 18210.76 万元,该项目于 2022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交工验收。后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在竣工试验中发现项目实际产能仅3万吨/年,未达合同约定30万吨/年标准,遂于2024年8月至12月多次发函要求中电四公司排查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中电四公司虽派员现场沟通但未落实修复行动。2025年1月

13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

求中电四公司支付工程修复费用6856.8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95用,并保全冻结了中电四公司银行账户金额。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起诉后,中电四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支付工程款6698.4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保全冻结了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对应账户金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处于一审阶段。

注2:银行冻结资金剩余4.44万元(美金金额0.63万元)为待

支付账户资金,存在非柜面限制,需柜台办理转款。

注3:存出投资款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碳酸锂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

2.结合存贷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存贷利差等说明同时维持较高货

币资金和借贷规模的合理性;

(1)资金需求不稳定,保持较大的资金规模以确保经营安全

由于部分客户订单为计划订单,在月初时下达计划订单,公司根据计划订单准备资金,并且资金需求量较大。根据公司每月资金计划,公司每月日常经营所需资金2.5-3.00亿元,结合公司采销情况,由于公司采购基本上以预付或者较短账期,销售以赊销为主,公司需要准备3个月以上经营所需资金作为安全资金。

(2)办理定期存款弥补利息支出

新能源行业通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在日常结算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时点市场贴现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择机

96对相关票据进行贴现,将贴现资金转入定期存款弥补利息支出。明

细如下:

大额存单办理时间大额存单利率承兑贴现利率

2025/2/131.60%1.17%

2025/6/61.10%1.10%

2025/6/231.10%0.95%

2025/7/71.20%0.98%

2025/7/101.20%0.98%

2025/9/41.40%0.72%

2025/10/160.95%0.62%

2025/10/221.20%0.62%

2025/11/121.20%0.77%

2025/11/211.20%0.77%

2025/11/271.14%0.85%

2025/12/80.80%0.72%

2025/12/91.20%0.72%

(三)说明是否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货

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被其他方占用的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银行开户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体系、控股股东及兄弟关联企业与公司存在相

同合作银行的情况,系行业长期经营形成的常规对公结算安排;但公司与各关联方均独立开立对公账户,资金、授信、结算业务完全分开核算,银行账户体系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管账户、资金混同存放情形。

2.货币资金潜在限制性安排核查情况

公司年报已完整披露全部受限货币资金明细,受限事项均具备真实业务支撑;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未披露存单质押、司法冻结、

97第三方共管、隐性担保锁定等潜在限制性安排。募集资金专户按季

度出具三方监管报告,资金流向全程可穿透核查,监管合规。

3.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均为对全资、控股下属子公司内部融资担保,担保范围仅限集团内部经营、项目融资;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兄弟关联企业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及连带担保风险。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无资金拆借、代收货款、代付费用、长期挂账应收款等占用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为原材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周期正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变相占用资金情形;定增募集资金严格专户管理,严禁划转至关联方用于非募投项目。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审计过程及审计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关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信

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存在性、完整性;

2.对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存款

98余额、账户受限情况等项目,并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了解公司货

币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形;

3.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并与账面信息进行核对;

4.获取利息收入明细,对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进行复核;

5.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授信额度,了解公司通过大规模

票据贴现方式进行短期融资以及维持大规模长期借款的原因,目前融资规模与公司经营及投资需求的匹配性;

(二)审计意见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

我们没有发现上述公司关于存贷双高问题的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2025年报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四、关于往来款项。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3.16亿元,较期初增长

66.73%,主要系电解液销售量增加导致赊销金额增加。其中账龄6个

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97.81%,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仅

0.11%,较期初下降0.24个百分点。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账面余额2.99亿元,同比增长98.19%,其中供应链票据期末余额1.45亿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28亿元,同比增长69.52%,主要系采购原材料预付款增加。

请公司:(1)分产品列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欠款方名

99称、注册资本、合作历史、与公司关联关系、是否新增、交易内容及

金额、期后回款情况以及账龄分布情况等,并结合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2)补充披露

应收账款减值的测试方法与过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的充分性;(3)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中供应链票据的构成、对应客户及交易情况等,说明是否涉及融资性票据,是否存在较大企业信用兑付风险;(4)列示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主要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背景、

交易内容、金额及付款比例、账龄、后续结转情况等,结合信用结算政策等说明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公司回复】

(一)分产品列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欠款方名称、注

册资本、合作历史、与公司关联关系、是否新增、交易内容及金额、

期后回款情况以及账龄分布情况等,并结合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

1.分产品列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欠款方名称、注册

资本、合作历史、与公司关联关系、是否新增、交易内容及金额、期后回款情况以及账龄分布情况

100公司主要欠款方分产品列示2025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与2024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明细如下

2025年应收2024年应收截至2026年6序客户名称(注产品合作交易内2025年余2024年余账龄分注册资本/万元款项余额/万款项余额/万增长金额增长比例月30日期后

号1)系列历史容额占比额占比布情况元(注2)元(注2)回款/万元

电池2023锂离子1-6个电解

1客户一440339.49年开电池电93003.6835.50%40099.7725.92%52903.91131.93%28615.49月/7-12

液系始解液个月列电池2023锂离子

电解1-6个

2客户二177230.19年开电池电24661.399.41%12888.078.33%11773.3291.35%24661.39

液系月解液列始碳酸2018碳酸二

甲酯、1-6个

3客户三酯系350000.00年开21924.738.37%23202.1015.00%-1277.37-5.51%21924.73

碳酸甲月列始乙酯等碳酸2022碳酸二

1-6个

甲酯、

4客户四酯系75179.16年开12459.894.76%3845.972.49%8613.92223.97%12459.89月/7-12

碳酸甲列个月始乙酯等碳酸二

碳酸20181-6个

1059715.15(韩甲酯、

5 客户 A 酯系 年开 8546.35 3.26% 1715.83 1.11% 6830.52 398.09% 8539.88 月/7-12

元)碳酸甲列始个月乙酯等电池2023锂离子

电解1-6个

6客户七109474.52年开电池电7224.262.76%3645.952.36%3578.3198.15%7224.26

液系月始解液列

1012025年应收2024年应收截至2026年6序客户名称(注产品合作交易内2025年余2024年余账龄分注册资本/万元款项余额/万款项余额/万增长金额增长比例月30日期后

号1)系列历史容额占比额占比布情况元(注2)元(注2)回款/万元

2020碳酸二碳酸1-6个

甲酯、

7客户九酯系203389.16年开7632.922.91%404.890.26%7228.031785.18%4778.63月/7-12

碳酸甲列始个月乙酯等电池2023锂离子

电解1-6个

9客户八340190.78年开电池电6369.232.43%5608.883.63%760.3513.56%5669.46

液系月解液列始电池2023锂离子

电解1-6个

8客户十494019.83年开电池电6025.682.30%5020.243.24%1005.4420.03%6025.68

液系月解液列始碳酸2022碳酸二

甲酯、1-6个

10客户六酯系6927.08年开5193.181.98%328.470.21%4864.711481.01%5193.18

碳酸甲月列始乙酯等

合计193041.3173.69%96760.1762.54%96281.1599.50%125092.59

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261949.36154715.92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注2:应收款项包括计入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供应链票据金额(如有)

102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客户均为独立第三方,且均非2025年度新增客户。

2.结合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

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以下统称“应收款项”)余额增

长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几年战略转型,从碳酸酯板块向下游电解液锂电板块延伸扩张。电解液装置历经建设、审厂、供货及产能逐步释放过程,伴随收入持续增加,客户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碳酸酯板块客户账期短(除客户三外平均账期为30-150天)、收入稳定,应收款项基本维持在平稳水平;2023年电解液开工以来,碳酸酯自用量逐年增加,销售对象由原来的短账期化工客户转变为账期较长(平均账期为120-330天)的锂电板块下游客户。截至目前电解液仍未实现满产,销量预计将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尚未达到动态平衡状态。2025年公司电池电解液系列营业收入17.05亿元,比去年7.15亿元同比增长9.9亿元,增幅比例138.55%;全年销量11.91万吨,比去年5.46万吨同比增长118.17%。对核心客户客户一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2.15%,销量同比增长139.69%,成为全年收入增长的核心引擎。

此外,随着锂电池市场需求的逐步扩张,公司另一主要产品碳酸酯类产品在锂电池产业类需求增长较快,最终导致电解液客户以及碳酸酯类产品中锂电客户整体收入占比持续增加。而电解液客户以及碳酸酯类产品中锂电客户账期远高于公司传统客户账期,最终

103导致应收款项持续增加。2025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客户应收

账款增加主要是酸酯系列销售量增加影响:碳酸酯系列全年营业收

入26.26亿元,比去年23.85亿元同比增长2.41亿元,增长比例为

10.10%,全年销量52.28万吨,比去年43.65万吨同比增长19.77%。核心客户客户三、客户四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72%,

销量同比增长39.12%,成为碳酸酯类产品全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2)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产品主要客户通常采用赊销模式,并

且赊销期限较长,在基本的赊销账期下,累加半年期的供应链或商业票据,供应链票据变现能力有限,大部分持有至到期,因此在电解液销售爬坡阶段,应收账款没有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状态,导致应收账款持续增加。例如客户一合同约定“货到票到月结90天”,当月发货次月对账开发票,月结90天后支付180天融单,从实际发货到票据到期收款约330天;客户二合同约定“月结90天后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当月发货次月结算开发票后90天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从实际发货到收款约120天;客户三合同约定“到票月结30天后付6个月供应链票据”,当月发货次月对账开发票,30天后支付

180天迪链,到期收款约270天。其他非锂电类客户例如客户五等

账期较短,余额变化不大。

(二)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减值的测试方法与过程,说明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较期初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1041.公司信用管理政策

公司对于采用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客户均会进行个别的信用额度审批,该等审批是基于具体客户的财务情况、所有权结构等信息进行评估,并根据客户与公司合作的历史情况、历史付款能力进行调整。

此外,公司亦就全部的销售商品形成的信用风险敞口(包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信用保险,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信保的理赔政策,对于任何逾期的客户,公司有权转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信保进行催收,如进一步逾期超过

180日,公司可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信保索赔80%至90%的损失,基

于公司严格的信用管理政策,近三年来,公司未发生重大的实际信用风险损失(包括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信保索赔款项)。

2.应收账款减值的测试方法与过程公司按照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具体测试方法与过程如下:

(1)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客户还款能力下降、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类情形主要包括: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客户已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客户长期拖欠款项且催收无效等。

(2)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以各账龄段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计提依据,相同账龄的客户

105通常具有类似的预期损失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时间公司计提比例

1-6个月0.00%

7-12个月5.00%

1-2年10.00%

6个月以内(含)计提依据:鉴于公司客户平均信用期限集中

在6个月以内,且历史实际违约率低且违约损失率极低,短账龄款项预计损失率趋近于0%,故对该账龄段按0%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历史损失经验及业务实质。

7-12个月计提依据:对于账龄7-12个月的应收账款,公司考

虑违约率较6个月账龄违约率有所增加,考虑公司历史较低的违约损失率并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天赐材料、新宙邦等电解液/化工行业龙头)的通用会计估计结果,按5%计提预计损失率。

其他长账龄阶梯比例:对于1年以上各账龄段,公司严格依据自身历史坏账核销数据及损失经验确定阶梯式计提比例(如1-2年、2-3年等档位),经测算该等比例能够充分覆盖各对应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具备审慎性。

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下降的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下降的原因是公司长账

龄的应收账款规模收窄,具体体现在6-12个月应收账款规模收窄。

具体详细数据列示如下:

公司2025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502.87万元,占应收账款

232066.65万元的0.22%,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06244.17万元,占应收账款金额的0.11%。2024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

749.93万元,占应收账款139638.13万元的0.54%,其中按账龄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85.55万元,占应收账款金额的0.35%。2025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期初下降0.24个百分点。以下是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明细:

账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增减变动

1年以内(含1年)231738.56139373.7692364.80

6个月以内226993.95129655.5097338.45

6-12个月4744.619718.26-4973.65

1至2年69.39255.60-186.21

2至3年249.930.40249.53

3至4年0.4-0.40

4至5年--

5年以上8.388.38-

小计232066.65139638.1392428.52

减:坏账准备502.87749.93-247.05

合计231563.78138888.2192675.57通过上表可以看出2025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下

降的主要原因是6-12个月应收账款减少4973.65万元主要受客户一

系列客户的影响,其中2024年应收账款余额6014.03万元,2025年应收账款余额269.20万元,减少金额5744.83万元。

2025年2025年2025年

2024年2025年

客户一1-6月份7-12月份回款余额余额含税收入含税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

额/金额28113.1227151.5196426.8259116.7592574.69(万元)

通过上表可知,客户一2024年应收账款余额和2025年新增6个月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已基本完成回款,应收账款长账规模减少。

综上,2025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下降的原因是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规模收窄。

107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1)同行业对比情况每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各自根据自身风险

特点、客户类型、赊销政策、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历史回款情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判断等因素估计得出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由于各公司在上述因素上存在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是符合实际情况且合理的。例如,天赐材料2025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3.14%;海科新源2025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为5.08%;容百科技2025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10%。

以下是同行业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账龄时间胜华计提比例天赐材料计提比例海科新源计提比例容百科技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0.11%2.80%5.00%1.00%

1-2年10.00%70.00%10.00%10.00%

公司2025年底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如下:

账龄期末账面余额计提坏账计提坏账比例

1年以内(含1年)231738.56

6个月以内226993.950.00-

6-12个月4744.61237.235%

1至2年69.396.9410%

2至3年249.93249.93100%

3至4年0.40.40100%

4至5年0.00%

5年以上8.388.38100%

小计232066.65502.870.22%

减:坏账准备502.87

合计231563.78502.870.22%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性

108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信息受限,故公司从自身风险、客户

信用状况、赊销政策以及公司自身应收账款管理能力等角度阐述公司坏账计提充分性。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以近3年账龄分布为样本,计算各账龄段平均迁徙率,并以各段迁徙率连乘得出历史损失率,用以确定各账龄段预期信用损失率,在每期期末用各账龄段应收账款余额乘预期信用损失率汇总得当期在迁徙率模型下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结果。经测算,公司按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513.20万元,接近实际计提数502.87万元,公司认为当前实际计提数较为充分,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逾期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未逾期0.08%

逾期1-6个月16.57%

逾期7-12个月97.38%

逾期1-1.5年100.00%

逾期1.5-2年100.00%

逾期2-2.5年100.00%

逾期2.5-3年100.00%

逾期3-3.5年100.00%

逾期3.5-4年100.00%

逾期4-4.5年100.00%

逾期4.5-5年100.00%

逾期5年以上100.00%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应收账款坏账:

逾期账龄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独立测算计算

未逾期231738.55186.95

逾期1-6个月-.00-

109逾期7-12个月70.4368.58

逾期1-1.5年-.00-

逾期1.5-2年248.89248.89

逾期2-2.5年-.00-

逾期2.5-3年0.400.40

逾期3-3.5年-.00-

逾期3.5-4年-.00-

逾期4-4.5年-.00-

逾期4.5-5年-.00-

逾期5年以上8.388.38

合计232066.65513.20

以2025年为例,公司客户信用期限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数据列示如下:

截至2026

2025年应未回款应是否在

年6月30序号客户名称收款项余额信用期限收账款余信用期日期后回款

/万元额限

/万元当月发货次月开票,月结90

1客户一93003.6828615.4964388.19是

天后支付180天融单月结90天后付

2客户二24661.39180天银行承24661.39-是

兑汇票月结30天后付

3客户三21924.736个月供应链票21924.73-是

据月结90天后付

4客户四12459.89180天银行承12459.89-是

兑汇票

电汇结算,海运提单签发日

5 客户 A 8546.35 8539.88 6.47 否

起90天支付货款月结120天后

6客户七7224.26付180天银行7224.26-是

承兑汇票货到票到120

7客户九7632.924778.632854.29是

天内支付6个

110截至2026

2025年应未回款应是否在

年6月30序号客户名称收款项余额信用期限收账款余信用期日期后回款

/万元额限

/万元月以内的供应链票据月结180天后

9客户八6369.23付180天银行5669.46699.77是

承兑汇票月结150天后

8客户十6025.68付180天银行6025.68-是

承兑汇票月结90天支付

10客户六5193.186个月以内银行5193.18-是

承兑汇票

合计193041.31125092.5967948.72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客户基本在信用期内回款,未出现大额逾期情况,公司客户信用状况良好。针对未在信用期内回款的极少应收账款客户,公司对该客户采取缩短信用期限、降低信用额度、停止发货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从历史情况看,针对上述未收回的极少应收账款通过上述公司一系列管理措施均已

全部收回,未形成资金损失。

综上,公司通过严格管控授信额度,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信用保险转移信用风险等手段从严控制公司的信用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虽较期初有所下降,但主要是由于高信用质量的短期应收账款占比提升所致,并非放松计提标准。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符合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及公司的信用管理政策及制度,具备谨慎性,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合理、充分的。

111(三)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中供应链票据的构成、对应客户及

交易情况等,说明是否涉及融资性票据,是否存在较大企业信用兑付风险;

1.应收款项融资中供应链票据的构成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全部为供应链票据,系客户三旗下各电池实业主体依托真实贸易背景开立的标准化供应链债权凭证,到期日为

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纳入合并报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票据

总额合计14513.69万元。

2.对应客户及交易情况

主要为各区域客户三基于自身采购业务直接开立、未对外流转,直接背书至公司,账面余额13584.80万元,占全部供应链票据总额93.60%。客户六十、客户八十、客户三十七、客户二十五为

公司碳酸酯类客户,本身属于新能源行业,在收到其上游支付的迪链后,与我公司发生交易后将迪链背书支付至我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期末余额产品名称

客户三13584.80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

客户六十701.82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

客户二十五112.48其他化学品系列

客户八十67.65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

客户三十七46.94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

合计14513.69

3.说明是否涉及融资性票据

公司所持全部供应链票据均不属于融资性票据,所有供应链票据开立主体均为客户三生产基地,票据开立唯一目的为支付采购货款,开立基础是真实货物采购,不存在单纯为融资、拆借资金而开

112立票据的情形;不存在先开票、后虚构货物,或票据金额远大于实

际交易额的情况。

4.是否存在较大企业信用兑付风险

不存在信用兑付风险。持有供应链已全部到期兑付。

(四)列示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主要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内容、金额及付款比例、账龄、后续结转情况等,结合信用结算政策等说明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1.预付款项主要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

易内容、金额及付款比例、账龄、后续结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交易占比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付款比例账龄后续结转国投新疆锂业有限

1613.2512.64%非关联方碳酸锂100%1月以内已结清

公司浙江自贸区铂钜石

1555.0012.18%非关联方低压液化气100%1月以内已结清

化能源有限公司福建辉煌新能源科

1001.007.84%非关联方碳酸锂100%1月以内已结清

技有限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碳酸酯系列

845.636.63%非关联方100%1月以内已结清

份有限公司产品内蒙古荣信化工有

629.554.93%关联方甲醇100%1月以内已结清

限公司

中闽国鼎(福建)

500.003.92%非关联方碳酸锂100%1月以内已结清

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

499.213.91%非关联方低压液化气100%1月以内已结清

有限公司

113山东优星化工有限碳酸酯系列

451.793.54%非关联方100%1月以内已结清

公司产品东营金茂铝业高科

434.393.40%非关联方液氯、苯胺100%1月以内已结清

技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碳酸酯系列

414.693.25%非关联方100%1月以内已结清

份有限公司产品陕西精益化工有限

404.313.17%非关联方甲醇100%1月以内已结清

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

384.353.01%非关联方丙烯100%1月以内已结清(青岛)有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

364.582.86%非关联方低压液化气100%1月以内已结清

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华泰化工集团

311.882.44%非关联方液氯、烧碱100%1月以内已结清

有限公司

浙江卫星化学实业环氧乙烷、

305.172.39%非关联方100%1月以内已结清

有限公司环氧丙烷

合计9714.8076.12%

(1)说明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预付账款12762.29万元,较2024年预付账款期末余额7528.69万元增加5233.60万元,该变化是公司基于以下原因做出优化调整:

A.碳酸锂预付货款较 2024年增加 2684.21万元。2025年第四季度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投产,原材料碳酸锂需求增加,为锁定成本、保障原料供应,公司增加碳酸锂原料预付采购;

114B.碳酸酯系列产品预付货款较 2024年增加 1730.98万元。碳酸

酯系列产品受客户一电解液增量影响,碳酸酯产品自用量增加,为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外采预付业务增加。

C低压液化气预付货款较 2024年增加 2139.80万元。受地缘扰动影响,公司为应对2025年第四季度已显现的地缘政治风险预期,提前锁定低压液化气贸易供应所采取的战略性预付采购。

(2)采用预付模式的合理性

*从交易产品看,公司对上述供应商采取预付货款模式,系基于低压液化气、甲醇、碳酸锂、碳酸酯系列等化工原料作为大宗商

品的固有交易属性所决定,此类商品具有价格波动剧烈、供需集中、同质化程度高等特点,为锁定采购成本、规避市场风险、保障稳定供应,行业普遍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机制。

A低压液化气作为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受地缘政治、海运成本、库存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普遍采取预付结算机制。所以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铂钜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供应采取预付结算的方式。

B甲醇作为公司主要原料,当年煤化工装置集中检修,甲醇现货供给偏紧,蒙西上游煤化工企业收紧结算政策,长协供货需预付货款方可优先分配产能,公司与甲醇头部企业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年度锁价长协合同,锁定全年供货配额,对冲甲醇涨价成本。

115C公司 2025年锂离子电池材料销量骤升,对碳酸锂等原料需求激增,碳酸锂产业呈现上游矿企强势,几乎都为预付款。公司为保障原料供应,同时提高议价能力,积极开发国投新疆锂业有限公司、福建辉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闽国鼎(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等多供应商渠道。

D液氯作为公司溶剂产能释放的主要原料之一,公司为保障在合理价格区间内,可以得到稳定货源供应,与液氯上游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营华泰化工集团等厂家开展液氯采购协议。

*从供应商角度看,普遍要求客户预付货款以保障交易确定性;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盐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优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作为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对外议价能力强,风险承担意愿较小,风险防控上要求客户预付货款降低供应商应收账款风险。

*从公司角度看,公司为保证产能稳定,力求上游货源充足稳定供应,积极拓展多供应商供应渠道;同时可以在原料同品质下,从供应链体系中选取价格较低的原材料,以保证利润空间。

综上,公司选择预付款结算模式保证供应链体系稳固可靠,可以获得有竞争优势的采购价格,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

(一)审计过程及审计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16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信用

情况、主要关键人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抽查部分客户期后回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回款或者第三

方回款情形;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的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大

幅增长的原因以及合理性;复核公司提供的客户账龄分布情况,检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并与同行业相比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进一步分析评价公司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否合理;

4.获取公司的票据明细表,查验票据相关协议,核实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融资性票据,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企业信用兑付风险;

5.获取截至2025年末主要预付供应商名单,公开渠道查询其与

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抽查部分合同,检查预付款比例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复核账龄划分是否存在差异,并检查期后结转情况,分析预付款大额增长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

(二)审计意见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因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应收账款

总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根据年审中我们获取到的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计提比例均值具备合理性。

1173.公司列示的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增长具有合理性。

118(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8月4日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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