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临2026-048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3万吨/年液态锂盐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179737.23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电解液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液态锂盐产品除自我配套电解液外也对外销售,新建液态锂盐装置的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2.财务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因此对建设期投入资金来源需要有预算和规划,避免投资建设期出现资金缺少问题。
3.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东营石
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190000万元,项目报批投资179737.23万元,项目建设投资177362.04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145192.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72.63万元,预备费
14097.28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
273237.02㎡,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 91370500MA3C5PGC93
3.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人代表:宋垒
6.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7.注册资本:58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1183513230.111400290821.50
负债总计721970400.40862963399.03
2净资产461542829.71537327422.47
项目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55158352.79342614475.63
净利润10026580.5975066048.69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建设实施单位: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4.项目建设内容: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23万吨/年液态锂盐生产装置及配套存储、公辅设施(氟化氢罐组、三氯化磷罐组、盐酸罐组、液氯罐组、液态锂盐甲类罐组、110kV 区域配电室、空压、制氮装置、仓库、区域配电室Ⅰ、
区域配电室Ⅱ、区域配电室Ⅲ、区域控制室Ⅰ、区域控制室Ⅱ、区域机柜室Ⅲ、
污水处理装置、消防站(增压泵站)、事故水池及雨水监测池)
5.项目投资预算:179737.23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273237.02㎡
7.项目建设期:24个月
8.建设投资:177362.04万元
9.项目年产值:608579.5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量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序号名称(吨/年)
1 DMC 液态锂盐 150000
2 EMC 液态锂盐 80000
331%盐酸270342
4碳酸二甲酯(回收)21000
5碳酸甲乙酯(回收)10880
(2)根据上述收入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预测依据
年营业收入608579.5根据项目达产后收入计算得出
3营业税金及附加3892.67根据年税金附加计算得出
总成本费用412448.61根据年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计算得出
根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
利润总额192238.22费用得出
所得税39949.83根据年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
净利润152288.39根据利润总额-所得税得出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58000100
合计58000100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迎合新能源市场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充分发挥原料一体化配套优势,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
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利润的增长。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电解液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液态锂盐产品除自我配套电解液外也对外销售,新建液态锂盐装置的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2.财务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因此对建设期投入资金来源需要有预算和规划,避免投资建设期出现资金短缺问题。
3.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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