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2022年6月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员范青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未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况,范青女士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职务,其推荐、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包文中、周勇、周海涛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