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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未来三年(20股东回报规划24年-2026年)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ST全筑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指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或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及自身经营状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维持不变的决定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从而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将按照以下计划,为股东提供合理、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分配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处于成长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处于成长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处于成熟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公司处于成熟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购买资产以及对

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

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公司股权、债权融资成本、公司监管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行业现状等因素,认为公司经营发展有必要增加公司股本,且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六、其他事宜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

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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