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全筑大厦18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72068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5.605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海军先生出席会议;高管张树祥先生、全巍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99.6361940575
A 股 335979842 0.2789 286400 0.0850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752868 99.5688 1048749 0.3110 405200 0.1202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861068 99.6009 963449 0.2857 382300 0.1134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506168 99.4956 964649 0.2860 736000 0.2184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497568 99.4931 983249 0.2915 726000 0.2154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861255 99.6009 960762 0.2849 384000 0.1142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858055 99.6000 965362 0.2862 383400 0.1138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597755 99.5228 966062 0.2864 643000 0.1908
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932655 99.6221 965962 0.2864 308200 0.0915
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35556668 99.5106 978849 0.2902 671300 0.1992(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续聘会计师5822097.9360940571.5821286400.4819事务所的议案》9815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张芷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