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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1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3030公司简称:全筑股份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4月30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南宁路 1000 号 C 座 18 楼

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审议议案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听取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4、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5、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6、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

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本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1亿元,同比减少2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期末资产总计21.81亿元,同比减少23.17%。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继续加强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管理体系和业务经营体系,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4年,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要求,共召开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第五届董事会议案》;

2024年1月9日第十二次会议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制订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1月1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

第十三次会议日联交易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1月15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日第五届董事会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

2024年3月5日

第十五次会议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专项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11.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2.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4.审议通过《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15.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管年度薪酬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4月28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日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5月2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

第十八次会议日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5月24交易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日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8月27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二十次会议日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10月30

第二十一次会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议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案》;

第二十二次会日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议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12月6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十三次会

日2.审议并通过《关于海外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12月1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第二十四次会日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

以维护股东利益为行为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谨慎地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一)审计委员会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二)提名委员会

2024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四)战略委员会

2024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及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2024年度共计发布公告113份,相关文件若干份。公司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七、2025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会第八次会2024年1月9日议案》;

议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制订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第五届监事议案》;

会第九次会2024年4月8日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议之一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年度薪酬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

2024年4月28

会第十次会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日议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第五届监事案》;

2024年5月20会第十一次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日会议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第五届监事

2024年5月24交易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日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

2024年8月271.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第十三次

日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

第五届监事

2024年10月30

会第十四次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会议第五届监事1.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4年12月6

会第十五次案》;

会议2.审议并通过《关于海外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列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工作,依法监督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审核监督了董事会编制、审议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海外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经审核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突破与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监督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经检查,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充分地落实和有效地执行。

(五)对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还查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监督、督促公司和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公司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加大自身的学习和增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三: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四: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临2025-01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5470.758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124862.249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五: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导致亏损的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2024年是公司重整后的第一年,公司信用、信誉以及市场信心尚在修复中,

另外由于行业环境、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承接业务转化营收未及预期,新业务板块以及海外新布局发挥效能尚待时日。融资财务成本、资产折旧摊销、员工薪酬等开支仍需正常发生,因此导致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及行业变化,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新的发展战略,努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深挖核心优势,发挥设计引领品牌优势、进一步强化公司设计业务的行业地位。努力拓展城市更新、保障性住宅、教育、银发经济、医养、产业园区、科技总部等客户渠道,巩固并拓展与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回款保障程度较高的客户的业务合作。

2、积极拓展创新业务。公司始终秉持着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当下的数字化转型以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慧建造、智慧建筑、智慧家居”的系统的解决方案。

3、加快海外布局,坚决实施海外新战略。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先后完成欧洲板块、东南亚板块、中东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将根据这些市场的特点实施不同的市场战略,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4、进一步提升项目承接、实施、交付质量。不断恢复市场信心。持续加大

应收款回收力度,确保资金回笼。不断提高运营效率,提升资金、存货周转率,强化成本、风险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六: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运营能力,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临2025-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七: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临2025-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八:

关于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1、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人。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董事长津贴为3万元/年/人,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1万元/年/人。薪酬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别奖励(如有)构成。其余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1万元/年/人。董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九:

关于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监事薪酬方案:监事长津贴为2万元/年/人、其他监事津贴为1万元/年/人。薪酬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及在实际工作中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金)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手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五)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

2、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

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七)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如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一)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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